在今年3月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19名“特別常委”的出現引起廣泛關注。最近,他們中的10人再次“升官”:在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他們被分別任命爲人大外事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等七個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助理。
當選的19名“特別常委”之所以引人關注,在於他們獨特的產生方式和彼此相似的經歷背景。他們都年輕,大多在50歲以下,他們或是來自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級幹部,或是來自學界的知名學者,有着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訓練。他們當選之初,輿論和專家就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其基本的觀點是,無論他們的當選過程如何,他們在人大常委會的出現,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常委會組成人員整體素質和議政能力的提高,這些具有良好法學和專業知識背景的人擔任人大常委,能夠提高立法質量和監督品質。
現在,他們當中的一部分成爲了“專職常委”,並分別擔任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助理,意味着設立“特別常委”的意圖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和落實。而且以他們所出任的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助理一職,結合他們過去的行政或學術背景,不難想像他們在新職位上的作用:作爲有着豐富專業知識背景的“助理”,他們有能力爲各主任委員和其所掌的專業委員會,起到輔佐、諮詢、參謀的重要作用。所謂他們能夠幫助“提高立法質量和監督品質”,其依據也就在此。
在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會兼具兩種功能,一是作爲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充分代表民意,行使民主權力,監督政府工作;二是作爲立法機關,完成國家各項立法工作。而在後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中,完備的法學和其他相關的專業知識,是委員們勝任其工作的必要條件。而具備豐富專業知識和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員出任“專職常委”,並在各專業委員會中擔任關鍵的專業助理職務,對提高人大的立法質量,當有相當的促進作用。
當然,如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對常委們的專業助理人員有制度化的安排,則將有助於常委們將民意代表和立法參與者的雙重身份很好地統一。但在目前沒有相應制度的情況下,讓專業助理人員以常委身份完成其工作,也是可行的辦法。
如果我們承認社會進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那麼就應該承認每一點進步都是進步,並不因這一步沒有邁到理想的終點而否定其進步的價值和意義。在這個意義上,特別常委的出現和他們的“升官”,都是值得肯定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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