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大興加油站黃水爛和黃花娟,爲保衛站裏3750元人民幣現金,手無寸鐵地與持刀搶劫歹徒搏鬥,錢是保住了,卻付出一死一傷的慘重代價。記者在報道中借死者家屬之口發出倡導: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她們那樣捨身保衛國家財產。這激勵的話屢聽不鮮,卻讓我們感嘆唏噓。
不顧安危地維護國家財產,精神是可貴的,也是值得頌揚的,但在頌揚這種精神的同時,連具體的“維財”行爲也一起倡導,就值得商榷了。價值有限的錢財與價值無限的生命相比,孰輕孰重,不難得出結論。在強弱懸殊、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以肉盾相抗衡,別說爲的只是區區幾千元,就是幾萬幾十萬,也是得不償失。保衛國家財產責無旁貸,但方式有多種多樣,若非財產特別巨大,以付出生命爲代價,就沒有非此不可的必要。“破財”與“保命”之間如能選擇,我們沒有理由要求公民丟棄自己的生命。
這涉及到對見義勇爲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的理解。長期以來,我們籠統地不講條件地把見義勇爲行爲,當作某種精神加以宣傳和鼓勵,比如小學生撲滅山火,赤手空拳與持小偷劫匪搏鬥,不習水性卻跳到河裏救人(能“一命換一命”已屬幸運,通常是白送性命)等等,並形成了某種思維定勢:凡見義勇爲都是好的,合乎公德的,因而是應當的,必須的;相反,臨陣“退卻”是可恥的,不道德的,因而要受到批評和唾棄。大興加油站二女工怎樣看待爲幾千元與歹徒血戰,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假如她們首先選擇的,不是站裏的錢而是維護自己的生命,那可能就會遭到上級的批評和社會的質疑!可見,不講條件和代價地肯定和倡導見義勇爲行爲的做法,值得我們重新思考。
其實在一些國家,也都讚揚不畏強暴的俠義行爲,但並不提倡公民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採取見義勇爲行動。維護社會治安和生命財產,須具備一定的防衛和對抗手段,顯然,這是屬於治安保衛人員的職能,不問條件地對見義勇爲給予肯定和支持,客觀上就是對公民人身安全的忽視。
當然,這樣說不等於在他人和國家利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袖手旁觀,而只是認爲,見義勇爲有多個層面和多種方式,不應動輒以生命爲代價;也不否認類似上述女工的行爲在精神層面上的意義,而只是認爲,宣傳導向上應當權衡價值的輕重。世間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見義勇爲,還須告訴公民們如何維護可貴的生命纔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