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今天午間表示,爲消除社會對23條立法的疑慮,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並向社會各界作充分諮詢,而香港保安局將設項目小組作研究。
據香港媒體報道,董建華在保安局長李少光及律政司長樑愛詩陪同下,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港府今早特別舉行行政會議,決定撤回國安條例草案,以消除社會人士對23條立法具體條的疑慮,而香港社會亦可集中精力復甦經濟。
董建華表示,通過先前一階段的諮詢,香港社會已形成原則性共識,但對具體條文仍有疑慮,保安局設立專責小組,重新研究及再諮詢。
董建華表示,他相信將來23條會順利立法,目前沒有時間表。他希望可以成功立法,但要有社會的支持。
背景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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