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今後將有法可依。日前,《北京市測繪條例(草案)》在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進行了審議。該條例草案規定:地圖編制、展示單位不得在普通地圖、內部地圖上刊登廣告。在專題地圖上刊登廣告的,刊登廣告的面積不得超過地圖圖幅面積的30%,位置不得壓蓋地圖內容。
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陳剛介紹,《北京市測繪條例(草案)》中專門增設了“地圖管理”一章,規定了編制地圖的基本要求、樣圖的審覈審驗制度。對於目前地圖編制、出版等存在的錯畫國界線、漏畫領土領海、隨意在地圖上刊登廣告等問題做出新規和限制性規定。
該條例草案規定,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銷售或者展示。編制、印刷、出版、發行、展示、登載地圖發生錯繪、漏繪、泄密、危害國家主權或者安全,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全部地圖產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北京市測繪條例(草案)》還根據近年來部分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測量或者測量完後不匯交資料,廢棄的地下管線沒有及時註銷,導致施工中挖斷、剷斷、鑽斷地下管線的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提出“對新敷設和廢棄管線都要進行建檔立戶”的相關規定。
記者瞭解到,城市地下管線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目前,本市城市地下管線測繪管理存在很多問題,現有管線資料不全,不能真實反映管線現狀,難以區分在用和廢棄的管線。這都給城市建設和管理帶來了不便。爲解決社會需求與信息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必須給城市地下管線建檔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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