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殺害勇士李恩永的兇手王玉財將在法院受審。據悉,李恩永家屬雖放棄了民事賠償要求,但明揚律師事務所的楊仲凱律師仍將出庭爲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王玉財,曾用名王玉林,男,1978年6月2日出生,小學文化,河北省平泉縣人,2003年8月6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薊縣分局拘留,同年8月11日經薊縣人民檢察院批准,當日由公安薊縣分局執行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3月,被告人王玉財在薊縣友善水泥構件廠打工期間,因與該廠副廠長李恩橋等人發生矛盾,遂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03年8月5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玉財攜帶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潛入薊縣侯家營鎮崔辛莊村李恩橋家中,發現李恩橋的妻子何仲伶、女兒李豔嬌正在東屋睡覺,遂持刀劃割二人頸部。被害人何仲伶被劃割驚醒後大聲呼救。被告人王玉財分別持刀朝二人胸部、背部猛捅10餘刀。聽到呼救的東院鄰居李恩永翻過院牆前來營救,與被告人王玉財進行搏鬥,並將其右臉打傷。被告人王玉財惱羞成怒持刀朝李恩永的胸部、背部、
頸部猛捅10餘刀後,逃離現場。被害人何仲伶、李豔嬌、李恩永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被告人王玉財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玉財目無國法,行兇殺人,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其行爲觸犯了我國《刑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經本報報道後,產生了極其強烈的社會反響,社會各界紛紛要求嚴懲兇手。
8月27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僅用1天多時間就順利結案,並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王玉財提起公訴。據爲李恩永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楊仲凱、王旭律師介紹,被害人李恩永的家屬由於已獲得近50萬元的捐助,而且被告人王玉財可能無力賠償,因此李恩永的家屬已決定放棄民事賠償要求。但兩位律師說,法律援助並不只限於民事部分,即使被害人家屬放棄了民事賠償要求,他們依舊需要法律援助。進行法律援助的代理人可以出庭就犯罪事實、犯罪過程行使法律義務,履行法律程序。楊仲凱表示,他肯定出庭爲被害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