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9時,北京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因修建公廁致使一居民自殺身亡的賠償案。剛剛開庭不到5分鐘,一直攥着手絹捂着胸口淚流不止的死者妻子、原告夏文伏就因爲悲痛過度、心臟承受不住而提出退庭。因爲死者劉山春在7月25日自殺身亡,他的妻子、兒子和71歲的老父親以劉山春死亡與被告強建公廁有直接聯繫爲由,將石景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告上法庭,並索賠11萬餘元。
據北京晚報報道,死者劉山春的家人在法庭上說,7月初,被告在沒有得到規劃局批准的情況下,在劉山春家南面近距離建造公廁。劉山春和妻子夏文伏多次找到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並向居委會提交過反對建造公廁的部分居民的聯名信,被告也曾幾次停建。7月25日,被告又強行施工,劉山春聞訊趕到現場制止遭到拒絕後,當場喝了敵敵畏,而在現場施工的被告職工卻無人阻止,導致劉山春因搶救無效死亡。
石景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的律師強調,在劉山春對公廁選址提出異議後,環衛中心已經與辦事處等單位協商,將公廁向東南方向挪出3米,並取消面向劉山春家的窗戶,離劉山春家最短距離是18米,劉山春也已經同意。7月25日當天下午,因爲天氣預報有雨,施工隊隊員只是到現場進行清理工作,並非開工,而且中心負責人並不在現場。環衛中心律師承認,該公廁施工確實沒有得到規劃局審批,應該接受行政法規處罰,但是不該承擔民事責任,並且不接受法庭調解。記者注意到,在答辯中,環衛中心律師承認,在劉山春喝下敵敵畏後,是路過的鄰居而不是施工人員撥打110報警。
記者瞭解到,劉山春的妻子、父親都沒有工作,兒子正上大學,平時家庭經濟主要依靠劉山春經營水果攤的收入。本案主審法官李曉東提出,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劉山春死亡與公廁施工有無因果關係以及劉山春本人是否有過錯上。由於被告不接受調解,本案將進一步審理後等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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