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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出新法規徵求百姓意見
從今年10月1日後,凡是與市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案,在出臺前都將公開徵求百姓意見。記者從昨天結束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獲悉,報紙和互聯網將是今後公示地方性法規草案的“陣地”,誰對將要出臺的新法規的某個條款規定有意見或建議,都可通過信件、郵件或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
今後凡是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設置行政處罰或者設置行政強制措施較多的;涉及調整不同利益關係的;以及其他需要廣泛聽取意見、蒐集信息的法規草案,都將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百姓意見。公示期限一般爲10天左右,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將認真蒐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並在公示結束後,及時製作公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收集到的主要意見、建議及理由,對主要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公示報告將作爲修改法規草案的重要依據。
-再生水不達標最多罰5萬
目前,對污水的再生利用成爲本市急需解決的大問題,爲使污水的再生利用產業包括再生利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都有法可依,本市特修改原《天津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爲《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以加快全市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達到建設節水型城市的目標。
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是否符合規定的水質標準,直接關係到污水經過處理後的水質。爲防止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排放的污水,污染環境,危害市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條例特別要求,醫療衛生、生物製品、肉類加工等單位排放的污水,要先進行嚴格消毒處理,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設施。此外,再生水供水經營企業如果提供的再生水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被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給再生水用戶造成損失,還將承擔民事責任。
-工程質量有問題承擔法律責任
從今年12月1日開始,裝修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等建設工程,哪個出現質量問題,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出臺的《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確定本市建設工程要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要及時組織施工單位到現場覈查、修復。保修費用有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進行保修,將要承擔民事責任。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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