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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強豆漿坊以其經營品種的大衆化,及4家連鎖店的紅火生意,使其有一定知名度。
但是,8月15日有羣衆舉報稱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開業三年來一直盜用自來水,而黃河道連鎖店則長期盜用電力資源。在現場勘察覈實後,當晚9點30分,市公安局經保處、南開分局民警會同自來水公司稽查人員和市電力公司稽查人員,兵分兩路,對這兩家連鎖店進行了依法突擊行政檢查。結果,在鞍山西道永強豆漿坊大門外挖掘出一條直徑32毫米的自來水管,經技術人員現場實驗查證,此水管是有人通過三通從自來水公司供水支管上私自接通盜水。初步計算水量損失金額巨大,已構成犯罪,南開分局在依法調查審理後,將涉嫌盜竊的嫌疑人該店副經理葛仲海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下午4時30分,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另一犯罪嫌疑人投案,主動承擔私接水管盜水責任,被依法刑拘。後,永強豆漿坊法人代表劉勇到相關部門依法補交水費29.1萬元、罰金2.5萬元。經南開警方進一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內外勾結的盜水大案,9月2日、3日,涉案人劉勇及市自來水公司職工袁寶傑相繼被刑事拘留。
15日晚,另一路行動小組在對永強黃河道店現場檢查時,在其廚房頂棚上發現一個用於私自盜電的“九線閘”,造成該店用電設備可全部甩表用電。該店經理劉秀龍在接受訊問時承認指使他人私接電源的事實,後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盜電金額鑑定,摺合22萬餘元,被刑事拘留。
至此,永強豆漿坊特大盜水竊電案宣佈告破,此案也成爲全國首例因盜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一時間受到社會的極大關注。警方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永強老闆自述“盜水”
偷水偷電被發現後補上費用再交點罰款就得了,還會被公安機關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許不少人聽說此案後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或感到驚詫,有關盜水盜電處罰的法律條文對一些人來說似乎是個盲區。正如永強豆漿坊連鎖店的法人劉勇,一個坐擁數百萬資產卻對自己的日常生活節約到近乎苛刻的大老闆,一個自稱正在通過資本積累從“暴發戶”向“企業家”轉型的奮鬥者,也因爲這個法律盲區,重重地跌在了私接的自來水、電的問題上。
9月8日晚9時,記者在南開分局看守所裏見到了悔之晚矣的劉勇。也許是已向警方交待了非法盜水的全部事實,他顯得多少輕鬆了些,在近兩個小時的時間裏,他向記者講述了他艱難的創業史及大肆盜水背後的“故事”。“我的老家在河北南皮縣,17歲初中畢業我就離開家,到北京建築工地當小工,吃了不少苦。21歲時,我和父母一起來到天津做點小生意,主要在烈士路農貿市場做牛羊肉批發……一個外地農民獨自在津做生意,不說你也知道真的很不容易……5年後,我開了一家小豆漿坊,起早貪黑地幹。1998年6月18日,我開了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3年後,又開了鞍山西道店,生意越做越大。到現在已經有了4家連鎖店……”對於現年36歲的劉勇而言,從一文不名的農民奮鬥到如今腰纏萬貫的富翁,20年的不懈努力,20年的辛酸坎坷,可謂來之不易。
現如今,永強豆漿坊在南開區乃至全市已是小有名氣,其低價位、薄利經營的策略吸引了大批穩定的顧客,以發生“盜水醜聞”的鞍山西道店爲例,夜間十一二點了店內仍是熙熙攘攘。以630萬元的價格盤下黃河道店,鞍山西道店二樓增開永強西餐吧,進而投資“永強大廚房”,在一般人的想像中,老闆劉勇應該是個一擲千金的“款爺”,可知道他的人都清楚,他卻偏偏“樸素”到了極點。沒有“理所當然”的轎車,出門近處就是騎自行車;沒有“理所當然”的高檔住房,妻子留在原籍,兩個孩子和奶奶租住在芥園西道一處小偏單,自己則和鞍山西道店的員工一起擠一張大通鋪;沒有“理所當然”的高檔服裝,他已是近三年沒有爲自己和妻兒添置一件新衣服,最奢侈的花銷是爲了談生意,用600元買了一套打折的米蓋爾西裝。難以想像,他對自己及家人生活上的節省已近乎苛刻。“我只知道要積累資本,要打好基礎……我從來不跟別人比,就覺得比自己過去強多了,很好……”
其實,這種苛刻的節省本也無可厚非,但發展到對公用自來水也“苛刻的節省”———偷!就是嚴重的問題了。
“2000年黃河道店的生意不錯,用水量大,水費上去了,大概是6月份水費上調,我每個月要交2000多元錢水費,就找到自來水公司管我這片的水費收費員袁寶傑。當時和他已經比較熟了,就直接問他能不能想辦法把水費降下來,他說可以動動表,保證每個月按表交500元到700元水費,但我們私下每個月給他1000元。一個月能省400-500元,我答應了,就這樣給了三年……2001年5月29日,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開業,11月份水費又上調,我又給袁寶傑打電話讓他想辦法降水費,他說以後水錢按水錶收,每月700-800元,再給我單接一根不走表的水管。後來他領着一些民工刨溝在崇明路給我接了一根,我給了他12000元施工費和好處費。但這根管只用了7個多月就爆管了,袁寶傑說這樣容易出事,他還是跟黃河道店一樣調水錶,每個月再加1000元好處費。也就是說,從2000年6月到2002年6月,我每個月給他黃河道店的1000元,從2002年6月到今年6月,他說自來水公司查的很緊不能再調錶了的這段時間,我每個月給他2000元。現在在看守所裏回想起來,我三年給了他將近6萬元錢,其實自己也沒省下多少,真不合算……”
“鞍山西道店被檢查發現的這個管子是我們自己接的,那是去年9月該店擴大營業面積,正趕上門口修路。我就讓店裏原來幹過水暖工的大廚曹小兵私自接了一根水管,甩表用水,直到被查獲。”回想起這段盜水經歷劉勇很是後悔,覺得自己從經濟上沒佔多少便宜,落得今天被追究刑事責任,實在是“節省”得太糊塗了。“我是企業法人,可我真的不知道偷水偷電還有專門的法。我就覺得平常偷水的事挺多的,有的老百姓家水管子滴答水不走表,也沒被怎麼的,偷水偷電被發現,最多把錢補上就是了,交點罰款就完了,沒想到這麼嚴重……”
至於黃河道店竊電一事,劉勇始終堅持稱自己對此毫不知情,因爲自己主要在鞍山西道店忙活,黃河道店交給了老鄉劉秀龍打理,讓他當經理,每個月500元底薪加5%的效益提成工資。“店裏在廚房頂棚上裝‘九線閘’是劉秀龍找人瞞着我乾的。到現在一年多了我都不知道……”當被問及現在怎麼看待辛辛苦苦奮鬥了20年卻因爲盜水而落得如此荒唐、尷尬的境地時,劉勇陷入了沉思。良久,他吐出了令人頗感吃驚的一段話:“其實幹企業的有錢人分兩種,一類是‘暴發戶’,一類是企業家,我處在兩者之間。暴發戶是指那些抓住一、兩次偶然的機遇,財富迅速膨脹起來的人,他們未必知道怎麼守業,很容易就敗下去。而企業家則是指那些遵紀守法,懂得運用法律和先進模式來治理企業……或許我就處在這過渡期,其實我也已經意識到偷水不對,‘永強大廚房’開業時袁寶傑跟我說接着偷水,我沒幹……案發前,我其實一直在琢磨着找一個學歷高、懂管理的人才來當鞍山西道店的經理,讓該店一點點走上正軌,我自己再去尋找別的商機,本本分分地做事……可惜晚了,唉———”
劉勇的敘述一直顯得較爲真誠,偶爾的辯解也只是認爲自己實際沒有偷那麼多水,他仍然不知道該退賠水費的多少不能按自己說的多少來定,要依據2002年天津市高法、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技監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爲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覈算,而他恰恰是該法規出臺後被用來實施處罰的第一人。口頭上再多的道理也大不過一個“法”字,正值創業盛期的劉勇被自己指揮埋下的偷水管道絆了一跤,重重的一跤,隨之而來的疼痛或許要伴他很久,但願能讓他從此徹底清醒。
“現在在看守所裏我整夜整夜睡不着,想盜水這事,真是不值,很後悔……偶然間看到一隻老鼠,就想,我要是能跟它換換位置,出去逛逛該多好啊……人生最重要的還是自由……”
收費員袁寶傑供述
37歲的袁寶傑是市自來水公司一名普通收費員,眼神裏始終透着股精明勁兒,也許“進來”的時間比其他人稍晚的緣故,他在接受民警問訊及記者採訪時似有準備。
“水管是我幫劉勇接的,我當時請了民工隊,是帶水接管還租了泵,收了他8000元錢都給施工隊了……”袁寶傑承認自己幫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盜水的事實,但起初否認自己曾從中獲利的情況。當被問及爲什麼在沒有獲好處的情況下,甘願違反公司規定鋌而走險爲別人接管時,他的解釋頗爲蒼白:“就是朋友道兒,沒辦法,朋友嘛……”“僅僅是朋友道兒?你們怎麼認識的?怎麼成爲這麼‘鐵’的朋友?”在辦案民警和記者的一再追問下,他才改口稱:“我也得了點錢,每次也不多……”“究竟得了多少?”“每次大概1200至1300元吧,總共就兩次……”
袁寶傑的答覆始終顯得吞吞吐吐,語義也較爲含糊,但從中可以確定其已從私接水管盜水中獲得利益,他也正是爲此被依法刑拘。記者問及私接水管的事。“先聲明,我接的不是這次被發現的這根管?”“你怎麼知道這次被發現的是哪根盜水管?”袁寶傑不語,這說明被刑拘時他已知道案件的基本情況。“我接的是後面的一根管……”(此處與劉勇說法相吻合)“怎麼接的?”“一般有水錶井的地方都有管道,從那裏挖,然後接上三通……”袁寶傑稱自己如何接管偷水系劉勇指點,辦案民警當即反問:“劉勇自己知道怎麼接,當時還出錢請你來幹什麼?”袁再度無言。
作爲一名在自來水集團幹了10多年的老業務員,應該深深知道公司的有關規定,他也深知自己做的這一切,完全與自己應盡責任背道而馳:“我知道自己這麼做不應該,公司對這個也在下大力氣查,我也害怕,覺得被發現是遲早的事兒……”
連鎖店經理劉秀龍供述
45歲的劉秀龍與劉勇是同村老鄉,對於偷電一事的供述與劉勇基本一致。“我們老闆劉勇不知道,當時沒以爲偷電的後果這麼嚴重,覺得補交電費就行了。他們來查,我當即便承認了,沒想到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想起來真是得不償失,老闆劉勇也沒讓我們這麼做,本想着每個月替他省點,我自己也不能從中獲得太多好處,沒想到最後把自己擱了進去,還給老闆惹了這麼大麻煩……”
當被問及爲什麼想到竊電時,劉秀龍給出一個屬於“自己的”解釋:“偷電的‘九線閘’是我去年8月17日在橋頭上僱個人幫我們電工接的,當時真不是想偷電。我們店24小時營業,一停電影響生意,申請雙電源沒獲得批准,只有重要單位纔可以,我們便想拿民用電當備用電源。爲了不跑生意,我就讓人從開關櫃接了一個,剛開始真就是停電時用用,今年6月才把部分電器掛在了偷的電源上……”和劉勇一樣,劉秀龍對最後技監部門將應補交的電費覈定爲22萬餘元表示不解,認爲沒有那麼多。他不知道應補交電費的數額,是根據相關法規的計算方法算出的。
“我以爲竊電是小事兒,又不是到別人家裏去偷東西。沒想到……現在老家還有老人、兩個孩子和妻子,都靠我在這掙錢。我們是24小時營業,作爲經理我每天要工作18小時以上,天天在店裏滾,每月拿2000多塊錢……真是得不償失……”
另據悉,電力公司已對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停止供電,目前該店已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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