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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強老闆自述如何偷水盜電
有關盜水盜電處罰的法律條文對一些人來說似乎是個盲區。正如永強豆漿坊連鎖店的法人劉勇,一個坐擁數百萬資產卻對自己的日常生活節約到近乎苛刻的大老闆,一個自稱正在通過資本積累從“暴發戶”向“企業家”轉型的奮鬥者,也因爲這個法律盲區,重重地跌在了私接的自來水、電的問題上。
9月8日晚9時,記者在南開分局看守所裏見到了悔之晚矣的劉勇。
“我的老家在河北南皮縣,17歲初中畢業我就離開家,到北京建築工地當小工,吃了不少苦。21歲時,我和父母一起來到天津做點小生意。5年後,我開了一家小豆漿坊,起早貪黑地幹。1998年6月18日,我開了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3年後,又開了鞍山西道店。到現在已經有了4家連鎖店……”對於現年36歲的劉勇而言,從一文不名的農民奮鬥到如今腰纏萬貫的富翁,20年的不懈努力,可謂來之不易。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老闆劉勇應該是個一擲千金的“款爺”,可知道他的人都清楚,他卻偏偏“樸素”到了極點。“我只知道要積累資本,要打好基礎……我從來不跟別人比,就覺得比自己過去強多了,很好……2000年黃河道店的生意不錯,用水量大,水費上去了,大概是6月份水費上調,我每個月要交2000多元錢水費,就找到自來水公司管我這片的水費收費員袁寶傑,問他能不能想辦法把水費降下來,他說可以動動表,保證每個月按表交500元到700元水費,但我們私下每個月給他1000元。一個月能省400-500元,我就答應了,就這樣給了三年……2001年5月29日,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開業,11月份水費又上調,我又給袁寶傑打電話讓他想辦法降水費,他說以後水錢按水錶收,每月700-800元,再給我單接一根不走表的水管。後來他領着一些民工刨溝,在崇明路給我接了一根水管,我給了他12000元施工費和好處費。但這根管只用了7個多月就爆管了,袁寶傑說這樣容易出事,他還是跟黃河道店一樣調水錶,每個月再加1000元好處費。也就是說,從2000年6月到2002年6月,我每個月給他黃河道店的1000元。從2002年6月到今年6月,他說自來水公司查得很緊不能再調錶了的這段時間,我每個月給他2000元。現在在看守所裏回想起來,我三年給了他將近6萬元錢。
“鞍山西道店被檢查發現的這個管子是我們自己接的,那是去年9月該店擴大營業面積,正趕上門口修路。我就讓店裏原來幹過水暖工的大廚曹小兵私自接了一根水管,甩表用水,直到被查獲。我是企業法人,可我真的不知道偷水偷電還有專門的法。我就覺得平常偷水的事挺多的,有的老百姓家水管子滴水不走表,也沒被怎麼的,偷水偷電被發現,最多把錢補上就是了,交點罰款就完了,沒想到這麼嚴重……”
至於黃河道店竊電一事,劉勇始終堅持稱自己對此毫不知情,因爲自己主要在鞍山西道店忙活,黃河道店交給了老鄉劉秀龍打理,讓他當經理。
“店裏在廚房頂棚上裝‘九線閘’是劉秀龍找人瞞着我乾的。到現在一年多了我都不知道……”當被問及現在怎麼看待辛辛苦苦奮鬥了20年卻因爲盜水而落得如此荒唐、尷尬的境地時,劉勇說:“其實幹企業的有錢人分兩種,一類是‘暴發戶’,一類是企業家。暴發戶是指那些抓住一、兩次偶然的機遇,財富迅速膨脹起來的人,他們未必知道怎麼守業,很容易就敗下去。而企業家遵紀守法,懂得運用法律和先進模式來治理企業。或許我就處在這過渡期,其實我也已經意識到偷水不對。案發前,我一直在琢磨着找一個學歷高、懂管理的人才來當鞍山西道店的經理,讓該店一點點走上正軌,我自己再去尋找別的商機,本本分分地做事……可惜晚了,唉———”
劉勇的敘述一直顯得較爲真誠,偶爾的辯解也只是認爲自己實際沒有偷那麼多水,他仍然不知道該退賠水費的多少不能按自己說的多少來定,要依據2002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技監局聯合下發的《關於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爲的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覈算,而他恰恰是該法規出臺後被用來實施處罰的第一人。口頭上再多的道理也大不過一個“法”字,正值創業盛期的劉勇被自己指揮埋下的偷水管道絆了一跤,重重的一跤,隨之而來的疼痛或許要伴他很久,但願能讓他從此徹底清醒。
永強連鎖店經理劉秀龍的供述
45歲的劉秀龍與劉勇是同村老鄉,對於偷電一事的供述與劉勇基本一致。“我們老闆劉勇不知道,當時沒以爲偷電的後果這麼嚴重,覺得補交電費就行了。他們來查,我當即便承認了,沒想到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在想起來真是得不償失,老闆劉勇也沒讓我們這麼做,本想着每個月替他省點,我自己也不能從中獲得太多好處,沒想到最後把自己擱了進去。現在老家還有老人、兩個孩子和妻子,都靠我在這掙錢養活。我們是24小時營業,作爲經理我每天要工作18小時以上,天天在店裏滾,每月拿2000多塊錢……真是得不償失……”
自來水收費員袁寶傑的供述
37歲的袁寶傑是自來水公司一名普通收費員。“水管是我幫劉勇接的,我當時請了民工隊,是帶水接管還租了泵,收了他8000元錢,都給施工隊了……”袁寶傑承認自己幫永強豆漿坊鞍山西道店盜水的事實,但起初否認自己曾從中獲利的情況。後來在辦案民警和記者的一再追問下,他才改口稱:“我也得了點錢,每次也不多……”“究竟得了多少?”“每次大概1200-1300元吧,總共就兩次……”袁寶傑深知自己做的這一切,完全與自己應盡的責任背道而馳:“我知道自己這麼做不應該,公司對這件事也在下大力氣查,我也害怕,覺得被發現是遲早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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