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報道的《永強豆漿坊偷水偷電一案》的涉嫌偷電的犯罪嫌疑人近日被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批准逮捕。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被告人劉某作爲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經理,從2001年8月17日開始指使他人從居民樓電閘箱引用動力電,逃避計量裝置,達到盜電目的,盜電時間爲一年,市技術監督局對竊電金額進行了鑑定,盜電金額摺合人民幣爲2265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