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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記者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悉,爲了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和管理的行爲,進一步明確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購房人三方的權利、義務,根據9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本市重新修訂並下發了《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備案程序》。
據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到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手續後方可售房。開發建設單位和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在辦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並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其中新建住宅物業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二)普通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到價格主管部門覈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三)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包括物業管理服務制度、服務內容及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四)按照《業主公約(示範文本)》,擬定《業主公約》。(五)提供物業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的證件和資料。(六)確定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其中建築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四確定,建築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住宅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確定。
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經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前期物業管理備案證明》,作爲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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