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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花近200萬元競選村官的主角之一———山西省河津市老窯頭村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王玉峯在央視的《新聞夜話》中露面,使得“天價競選村官事件”再次成爲媒體焦點。
8月下旬,有媒體報道說,在老窯頭村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兩位村委會主任的候選人王玉峯、史明澤分別向村民承諾,如果當選,就向全村1300口人每人發放1800元和2000元。最後,王玉峯贏得競選,當選爲村委會主任,並立即兌現承諾。
公衆的關注多集中在王玉峯們是否賄選,並且派生出一個疑問:富人究竟能把村民選舉帶向何方?
對於這個問題,恐怕不能從王玉峯這一個孤立事件來尋找答案,更不能單從王玉峯拿錢買選票的競選方式上做總結。我們不妨回頭看看這幾年私營經濟發展迅速的浙江。
在小老闆數以百萬計的富裕的浙江鄉村,財富力量對村民選舉的滲透已有相當時日。今年8月19日人民網上一篇題爲《“先富羣體”競選“村官”現象的調查與思考》一文透露,2002年,浙江省有近4萬個村完成了第六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越來越多富裕起來的村民積極參加村官競選,且當選比例較高。據初步統計,該省新當選13萬多名村委會成員中,“先富羣體”約佔30%。在富裕的義烏、永康、東陽、瑞安等地,當選比例更是高達60%。
該調查報告作者周炳泉將“先富羣體”的競選手段總結爲以下這幾條:一是捐資村辦公益事業;二是公開競選承諾,不要報酬、發展集體經濟;三是採用經濟公關手段,送錢、送物,或請客吃飯拉票;四是成立競選班子,有組織地開展競選活動。
不難看出,在競選者的眼裏,選民是需要爭取和說服的對象,選民自主選擇的權利是不可輕易被左右的。競選者必須向選民展現參選的能力與實力———是否誠實可信,能否給村民帶來實際利益,這方面的引導在村民選舉中起着更直接的作用,而在這種引導之下,選民自主權得到一定的尊重———他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絕這一引導。
成立競選班子、提出競選口號和競選承諾,並且有組織地進行競選宣傳公關,這一相對複雜的競選方式在村官競選活動中的出現,同樣具有時代意義。這不僅需要相當的財富資源,也需要一定的社會組織體系和知識力量的支撐,它將村民對候選人的考察範圍擴大了。過去,村民們多憑平日印象來判斷候選人的行事風格和行事能力,現在,多角度展開的競選活動,給選民一個立體考察候選人的機會。在“是否能夠發展本村經濟,帶領村民走上致富道路”的目標期待下,村民們在形形色色的競選活動中考察候選人對社會資源、經濟資源的掌握,考察候選人的社會關係及其誠信度。
但是,人們擔心在財富力量向村民選舉滲透的過程中,基層民主選舉是否會走偏?王玉峯們會不會爲了賺回在競選中的投資,而在日後通過權錢結合的方式以變本加厲地爲自己謀私利。
這樣的擔心很大程度上是基於眼下社會監督力量的缺位,以及村民自治民主制度的有待完善。人民網有評論指出,要準確、全面地認識村民自治。村委會選舉只是村民自治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村民自治必須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機結合,形成“四個民主一套車”,否則就可能走上歧路。
鼓勵先富者積極參與村官競選,成爲領着村民致富的帶頭人,並不意味着只有富人才可能推動農村基層民主選舉。當王玉峯在央視節目中,面向公衆敘說他以百萬巨資競選村官的祕密時,江蘇射陽縣出臺了一個相當具有社會轟動效應的紅頭文件,該文件規定爲選拔村幹部制定了一項新標準———年收入達10萬元才能當村官。射陽的做法非但不可能推動當地基層民主選舉,相反會遏制當地村民對民主選舉的積極性。因爲,他們把選舉和被選舉權看成了起獎懲作用的物質籌碼,而非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而且,這明顯違法的規定,居然出自政府制定的政策,這倒是比王玉峯們的當選更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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