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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鉅額貪污受賄而被捕的原江蘇省供銷社主任周秀德沒想到,儘管他“三緘其口”,拒不交待罪行,依然被檢察機關以“零口供”提起公訴,並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認定,周秀德1990年至2001年擔任主要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購銷的江蘇省供銷社主任期間,先後受賄人民幣14.76萬元,貪污848萬元。
2001年11月20日,周秀德被江蘇省檢察機關正式批准逮捕。但他拒不承認犯罪,稱辦案人員對他“全是懷疑和猜測”,還口口聲聲說自己“根本沒有經濟問題”。
江蘇省檢察機關在周秀德拒不作供的情況下,經縝密偵查,抓捕了與他共同犯罪的江蘇省農資公司總經理胡明康和港商王某。二人交代了和周秀德共同犯罪的事實,胡明康還交出了一本日記本,記載着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謀如何私分國有公司資產的會議記錄。其中周秀德的發言也清楚地記載在上面。
檢察機關認定,兩個重要涉案人員的供述和日記本不僅證實周秀德始終參與了貪污公款的全過程,而且處於主謀地位。這些證據足以支持提起公訴。
與周秀德一樣,一批觸犯法律又“默不作聲”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最近先後被中國各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在廣州高要市,被告人羅某盜竊一工地價值1.29萬元人民幣的銅心、鋁心線,銷贓得款3960元,被依法逮捕後拒不供認,但檢察人員認真審查、覈實證據,併到現場實地勘查,對所有證據進行固定,環環相扣,形成證據鏈條,證實被告人羅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遼寧省建昌縣檢察院日前破天荒地開出了一份奇特的《批准逮捕決定書》:“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嫌疑人乙,年齡、住址、身份不詳……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批准對其逮捕。”在這起案件中,兩名嫌疑盜竊犯罪的嫌疑人在作案逃跑時被抓獲,但拒不交代自己姓名,不交代住址和身份,不承認自己所犯罪行。面對“零口供”,建昌縣檢察院經過認真調查取證,收集到了兩人盜竊的足夠證據,將兩名涉嫌盜竊犯罪的“無名氏”命名爲“甲”和“乙”依法批准逮捕。
司法機關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以“零口供”定案獲得了法律專家的認同。南京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施鴻飛認爲,“零口供斷案”就是完全依靠證據斷案,是現代司法理念的重要體現之一。中國法律中一直有“嚴禁刑訊逼供”、“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規定。隨着科學技術被廣泛地應用於執法辦案之中,中國政法機關的偵查水平大大提高,偵查獲取的一個個單一的證據被串連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此爲依據指控犯罪,既處罰了犯罪分子,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因過於重視口供而帶來的問題,如個別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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