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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正在切割分離化學毒氣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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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測挖掘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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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送毒彈 |
9月12日,天高氣清,從蓮花山往遠處看,抱犢寨旅遊風景區的纜車在空中緩緩滑過。
放眼身邊,是一排排規劃整齊的帳篷。其中一個最大的帳篷就是藁城毒氣彈運到鹿泉市後的埋藏點,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挖掘處理所”。這個帳篷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是一個負壓通風帳篷,裏邊換氣需要通過特殊裝置,爲的是一旦毒氣彈泄露,能夠控制在一定範圍,不至於泄到外邊。
自9月初以來,這個神祕的地方就吸引了大批媒體關注,直到現在,記者纔有機會一睹真容。
探營毒彈處理現場
貯藏這批日本遺留毒氣彈的地點,是鹿泉市蓮花山一家療養院,其位於石家莊市區西30公里處。而發現毒彈的第一地點————藁城市,則東距石家莊40公里(本報此前曾詳細報道了藁城毒彈的發現經過和當年的見證人)。
目前,這家療養院戒備森嚴,日本毒氣彈處理人員和中方協助人員就在這裏緊張作業。
記者看到,山坡上已經搭建起幾十頂帳篷,帳篷羣之間,有着明顯的功能分區,白底紅字的標誌牌隨處可見。工作人員均統一着裝,不同的是,日方調查人員的胸牌爲藍色,而中方人員佩帶紅色胸牌,上邊有“中方協助團”字樣。
整個處理現場分爲三個大的區域:指揮區、作業保障區以及作業污染區。
現場工作人員介紹,鑑於此次回收危險極大,中日雙方此前經過了長期的論證。今年上半年,專家還評估了可能的危害程度。從9月2日起,相關人員就進點開始作業。爲了確保作業安全,專門就防爆、防化和防輻射制定了嚴格措施。
防爆————現場專門有大氣採樣機構,每天多次分析、監測;作業污染區設有5萬多條沙袋搭起的防爆牆;整個處理區安裝防爆燈、靜電棒、兩個避雷針等等。
防化———挖掘現場搭建負壓通風帳篷,一旦毒彈發生泄露,毒氣不易外泄。此次回收與以往最大不同在於,挖掘點使用的防毒面具是隔絕式的貯氣面具,所供氧氣爲專供,以防止高濃度光氣對面具的穿透和芥子氣毒劑對人體的傷害。場區多點進行不間斷的空氣樣品毒劑檢測分析,及時發現毒劑泄露。
防輻射————因爲檢測毒氣彈用的是大功率X光機,X光輻射非常強,在檢測現場設鋼板防護牆,使X光達到國際安全標準。
記者現場觀察到,在“指揮區”中日聯合指揮部,兩排長桌相對擺開,中日雙方人員各踞一邊,中間是六個閉路電視檢測屏幕,現場情況盡在眼前。在聯合指揮部,雙方隨時可就有關問題進行磋商。
毒氣彈將如何處置?
在“中方協助團”防化專家的帶領下,記者穿戴好一整套厚重嚴密的防化服,戴好防毒面具,經過作業保障區,接受過防毒面具氣密性檢測後,進入被稱爲“高毒、高爆、高危險”的作業污染區。
根據中日雙方協商,整個調查、鑑別及回收工作,主要由日方操作,中方協助;所以,在作業污染區忙碌的大都是日方專家的身影。
作業污染區分爲挖掘處理所、藥筒分離室、火藥處理室、日方供氧室、污染清理所等不同分區。
記者瞭解到,這一批52枚毒氣彈1991年從藁城轉移到這裏後,並沒有做更多無危險化處理,只是掩埋在地下1米多深的地方。此次處理,主要是通過性質鑑別後,將其完全密封包裝,使之不再形成新的危害。
具體的處理程序是:金屬探測————先通過電磁探測,測出毒彈掩埋的準確邊際,確定挖掘的方位;挖掘作業————使用銅針、銅鏟等器具,小心將已經鏽蝕、滲漏的毒氣彈挖掘出來;冷卻處理————將挖掘出的毒氣彈放置到零下40℃的冷藏櫃,進行12個小時的冷卻,使毒氣彈溫度降到零下30℃;X光鑑別————通過大功率X光鑑別,搞清楚毒彈內部結構;彈、藥分離———將彈體切割;外形鑑別;密封包裝。
中方協助團防化專家介紹,這批毒氣彈經過密封包裝處理後,將妥善放置,統一保管,以待最後統一銷燬。
就不少人關心的毒彈污染土壤,現場專家說,調查團不間斷的對埋藏點土壤進行分析,污染土壤全部包裝、處理,不會給當地造成環境污染。
處理工作以誰爲主?
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武辦公室工作人員王軍先生針對一些媒體報道強調說,此次日本方面來華處理石家莊毒氣彈,並不是傳說的什麼“第四次”。實際上,這些年來,日本來華處理次數遠不止三次、四次。處理活動也不是所說的什麼“民間行爲”,而應該是兩國政府間的事務。
據瞭解,日方此次來華人員目前是53人,人員構成有日本防衛廳人員、化武專家等。中方協助團成員達到100多人,主要由外交部、國防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相關人員組成,由外交部統一協調。
外交部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中日兩國關於在華化武的備忘錄,此次調查處理以日方爲主,中方協助。調查所涉及的全部費用也由日方負擔。
中方協助團團長說,石家莊市只是日本回收在華化武的一個點,在這裏的工作也只是全部工作的一個步驟。
這位團長介紹,實際上,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目前已經納入解決軌道。中日兩國政府於1999年7月正式簽署《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承諾將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履行義務。而我們的目標是要求日方安全徹底地銷燬日本遺棄在我國境內的一切化武。
日遺棄化武問題由來
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者爲了對外侵略擴張的需要,大量開發和研製化學武器,並用於侵華戰爭。日本投降前夕,侵華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就近掩埋或遺棄。解放後,我國各地陸續發現被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武器。目前,在我華中、華東、華南地區均有發現,其中以東北地區最爲集中。
我國政府重視該問題
解放初期,我國多次發生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我國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銷燬了少量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但由於受到當時條件所限,不少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不得不暫作掩埋處理,待有條件時再作銷燬。其後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有關部門也都及時採取了相關處理措施。
我國付出艱苦外交努力
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談判中,我國政府堅持未來的公約中應該包含“解決遺棄化學武器問題”的條款。90年代初,聯合國《禁化武公約》談判取得重大進展,該公約也明確了化學武器遺棄國的銷燬義務,並於1997年4月正式生效。
從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起,我國政府就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承擔責任,儘快銷燬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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