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審覈有新規定從今年10月1日開始。
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其退休資格的審批仍按原規定執行,其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從2003年10月1日起,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開始辦理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9月份開始,參保單位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根據社險分中心打印的《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載單》中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爲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四捨五入計算到分),填入《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名冊》(以下簡稱《名冊》)的空白欄,並將《名冊》及本人退休審批表和檔案報參保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認真審覈退休人員各項待遇、確認準確無誤的基礎上進行審批,社險分中心據此爲退休人員支付基本養老金。
對於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期間退休且尚未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人員,由單位根據社險分中心打印的《天津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載單》,填報《個人賬戶養老金補支付名冊》,報參保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社險分中心據此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並辦理補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