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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媒體轉載有關報道稱江蘇要“賣”百座海島,島主可自主爲荒島冠名。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強調:個人絕不能自主爲荒島冠名。
根據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各級地名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的建議,但是在進行命名、更名活動時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來辦理,絕不允許擅自進行命名、更名和未經批准公開使用。
這位負責人說,管理規定中明確的是“建議”權,而非“決定”權。民政部門是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命名、更名建議,民政部門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覈。對符合規定原則的,由民政部門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向政府提出建議,由政府按程序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及名稱標誌的設立,和其他地名一樣,應當遵循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範、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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