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出租運營人員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客運中心申領醫療補助金。
醫療補助金包括門診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補助金。門診醫療補助金爲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四,與失業保險金一併按月領取;住院醫療補助金應當在失業人員患有嚴重疾病確需住院治療,並且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確有困難的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人員應到指定醫院就診並持醫院開具的《住院證》到客運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失業人員住院審批表》,審批同意後,醫療補助金起付標準爲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支付限額以十二月爲週期累計計算,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負擔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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