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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1998年2月9日晚上,一名父母離異無家可歸的12歲男童,在醫院、電影院度過了七個夜晚後,哭着來到夜間記者站,請求值班的記者叔叔能爲他找個睡覺的地方。男童名叫宋波,12歲,是天津市和平區文善裏小學五年級的學生。
當天晚上10點多鐘,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邊若蒂主任的尋呼機響了起來,中心的馬芳菲律師在電話裏給邊主任讀了報道,而後兩人一合計立即趕到和平區南營門派出所。邊主任與馬律師找到派出所時,已經是深夜11點多了。據派出所所長和民警介紹,迫於輿論壓力,宋波剛被其母領走。至此,問題似乎已得到解決,但是邊主任卻察覺到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萬一孩子再次流落社會怎麼辦呢?邊主任決心一定要找到小宋波!可是孩子住在哪兒呢?母親沒有留下住址,要想找到宋波,只能等到2月16日學校開學的時候。
開學這天,邊主任與馬律師一大早就來到了學校,見到了小宋波和他的母親以及老師和校長。邊主任和馬律師向他們介紹了法律援助制度等情況。宋波的母親非常感動。她隨後介紹了宋波流落社會的原因和經過。原來宋父與宋母離異,宋波被判由宋母撫養。宋母離家在某廠招待所租了一間客房暫住。春節前,孩子找到母親一起過年。初七那天,當孩子回到父親家敲門時父親沒有開門,導致宋波流浪街頭。宋母沒有住房,孩子也得不到正常的生活保障。宋母爲了撫養孩子,已經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住房使用權,但兩審均未得到法院支持。無奈,宋母在派出所領回宋波後又暫住在了招待所。同時宋母已經向法院提起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訴訟。宋母面臨下崗,又要支付旅館費,在經濟上已無力聘請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的到來,對她來說真是絕望之中看到了希望。
隨後,法律援助律師與市婦聯、團市委聯繫,起草了致法院《關於商請妥善解決宋波撫養監護問題》的函,內容是:見到《今晚報》2月10日刊登《父母拜拜了孩子咋安排》一文後,又瞭解到貴院正在審理變更宋波撫養監護權糾紛一案,同時還了解了雙方當事人離婚確認房屋居住權的特殊情況及女方確無房居住的現狀。律師認爲該案的判決應着重考慮子女學習生活,特別是居住條件的穩定,應千方百計防止子女流入社會。
法院收到此函後非常重視,多方會談,徵詢意見,還破例爲此案召開了審委會。幾經審理,最終法院判決孩子歸父親撫育,母親每月給付撫育費120元。宋波母親通過訴訟終於爲孩子爭取了一個較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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