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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盜掘古墓、販賣珍貴文物,一直是執法機關嚴打犯罪的重頭戲,而不法人員總是想方設法地妄想發這樣的財,不過,這回文物販子吳某等人的禍闖大了,竟然“倒騰”起清皇陵的文物了。衆所周知,收購、藏匿並準備出售文物的行爲觸犯了刑法,涉嫌妨害文物管理罪。根據刑法,對於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另外,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集團首要分子;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種不僅破壞了文物而且違法的事情可不能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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