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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午8時40分左右,池州市青陽縣蓉城鎮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前朝身上潑汽油後點燃,當場被執勤民警撲滅。朱正亮燒傷面積爲20%,現在北京右安門醫院治療。
據池州日報報道,朱正亮自焚事件發生後,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要求繼續做好對朱正亮及其親屬的說服教育工作,依法解決糾紛,同時對朱正亮在醫治及生活上的困難給予極大的幫助。
據悉,青陽縣委、縣政府已派員於事發當晚趕到北京,接觸當事人,瞭解情況,做好安撫工作。
經覈實,朱正亮爲原青陽縣傢俱廠職工,現下崗在家。青陽縣爲加快舊城改造和城市建設步伐,2000年9月12日,縣政府明確朱正亮戶所處地段爲舊城改造範圍。2001年1月,縣徵遷安置公司開始對該地段實施房屋拆遷工作,至同年7月份,該地段應拆遷的28戶中有27戶簽訂了拆遷協議,並相繼搬遷完畢。唯朱正亮拒籤協議。
爲此,縣政府、蓉城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自2001年7月19日起先後6次上門做工作,朱正亮仍認爲達不到要求,雙方協商未果。爲不影響該地段的規劃實施,縣政府於2002年1月11日向朱正亮發出了《限期拆遷通知書》,明確要求其在2002年1月18日前將房屋搬遷拆除完畢,逾期則實行強制拆遷。朱正亮未按要求自行拆除。2002年1月22日縣有關部門對朱住房實行強制拆遷。未拆遷之前,由縣房屋評估機構對朱正亮戶房屋進行了評估,評估價爲83949.67元(不含無償安置宅基地),摺合每平方米補償價爲312元,該縣當時農戶自建房造價爲每平方米220元。
報道稱,房屋拆遷後,朱正亮遲遲不願在安置區建房,並多次到縣、市、省有關部門上訪。至自焚事件發生前,該縣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朱正亮戶安置工作,朱仍不接受安置意見。朱正亮夫婦於9月13日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前往北京,15日發生了天安門廣場前自焚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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