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甘肅省有關部門瞭解到,該省第二勞教所率先在中國內地實行勞教人員適度工資制,國家司法部辦公廳日前專門發文,將該所經驗向全國相關範圍內推廣。
據該勞教所負責人介紹,他們的具體做法是,將該省財政劃撥的勞教人員每月生活費作爲基礎工資,從每月生產收入中提取一定額度作爲崗位工資,再從超產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作爲獎勵工資,三者結合在一起,根據每個勞教人員當月表現以及完成任務情況,下設保底工資,上不封頂,多勞多得,按比例、等級發放。根據該所制定的《勞教人員適度工資試行辦法》,適度工資分爲四個等次進行初評,經中隊會議研究,大隊審覈並報經勞教所審批後,由試工點逐月發放。適度工資中統一扣除所需的基本生活費外,其餘的由勞教人員自行支配。
該勞教所負責人對記者說,“此辦法自去年六月試行以來,取得良好效果,既解決了一部分勞教人員的實際生活困難,又使他們的勞動成果得到了較充分體現。同時,體現了對勞教人員的親情化和人文化管理,勞教人員自食其力通過勞動獲得報酬,對勞教人員的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將全面推行該辦法。”
據悉,二00二年,該所共發放勞教人員適度工資一百五十多萬元人民幣,其中從生產收入中支付五十六萬多元,發放勞教人員獎金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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