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和世界其它一些國家對“垃圾郵件”都有自己的定義。
2000年8月,中國電信制定了垃圾郵件處理辦法,並將垃圾郵件定義爲:向未主動請求的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廣告、刊物或其他資料;沒有明確的退信方法、發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郵件;利用中國電信的網絡從事違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務條款的行爲;其他預計會導致投訴的郵件。
2002年5月20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公佈了《關於制止垃圾郵件的管理規定》,其中對垃圾郵件的定義爲:凡是未經用戶請求強行發到用戶信箱中的任何廣告、宣傳資料、病毒等內容的電子郵件,一般具有批量發送的特徵。
中國互聯網協會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規範》中是這樣定義垃圾郵件的:本規範所稱垃圾郵件,包括下述屬性的電子郵件:(一)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的電子郵件;(二)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三)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四)含有虛假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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