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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多年來,一直在管理、服務上缺乏質量標準的農家旅店,終於有了統一的“標準”。昨日記者獲悉,本市日前出臺了國內第一部《農家旅店質量標準》。《標準》中對農家旅店的必備條件、質量標準和服務的基本要求都做了詳細規定。
根據此《標準》,農家旅店的客房每間面積應不少於15平方米,每戶農家旅店應至少有10張可供出租的牀位,所設牀位儘可能爲農家火炕或其他能夠體現農家特色的牀位設施,數量要與房間大小相適應,有公用衛生間,並裝有面盆(或洗臉盆)、梳妝鏡、淋浴等;餐廳及廚房位置合理,餐位數量不低於該店的住宿接待能力;在衛生方面,建築物牆面整齊無污垢,房前屋後、街道、河道無污水、污物,無亂建、亂堆、亂放現象,空氣清新、無異味,公共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等。在旅遊安全方面,消防、防盜、救護、娛樂,家用電器、燃器保護裝置等設備齊全,運行正常,無隱患,區域內設有醫務室,配有專職醫務人員,備有遊客常用藥品,與定點醫院簽有救護協議等。
據瞭解,作爲旅遊業中的新興事物,近十年來農家旅店一直屬於自發興起、自行發展的狀態。但由於在管理上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服務上缺乏統一的質量標準,出現了接待檔次和服務質量高低、優劣不等,環境衛生狀況不佳等情況,給農家旅店的發展埋下諸多經營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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