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大陸配偶及其子女、家眷約3000人20日走上街頭,抗議臺灣當局歧視大陸配偶,欲將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的居留期限從8年延長至11年。
手舉“還我兩岸家庭正常合法權益”的標語,大陸配偶呼籲臺灣當局以人道、公平的態度對待大陸配偶。
“臺灣當局總是以人權、自由自我標榜,但對大陸配偶卻處處刁難,讓我一個女子生存得如此艱難和辛苦。”今年38歲的李女士向記者訴說遭遇時,一開口便淚如雨下。她嫁到臺灣已經10年,女兒也已9歲,但至今沒有取得在臺灣的正式身份,也因此無法掙錢養家。“嫁到臺灣的日子真是太難了,爲了孩子,我不能再忍受這種侮辱和委屈,一定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李女士說。
臺灣當局規定,只有結婚滿兩年或已生育子女的大陸配偶才能申請臺灣居留權。臺灣當局對居留權實行配額管理,目前每年僅3600名。大陸配偶經多年排隊取得居留權後,還要再等兩年才能獲得臺灣身份,前後大約共需要等待8年。目前,臺灣當局正在研擬將這一期限延長至11年,引起在臺的大陸配偶及其家庭成員的強烈不滿。
懷孕7個月的鄭太太不顧身體不便,也走上街頭參與抗議活動。她憤怒地指出,既然允許兩岸通婚,臺灣當局就不該對大陸配偶“處處刁難”,不該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歧視大陸配偶。
參加靜坐示威的許多大陸新娘告訴記者,因爲沒有臺灣身份,她們在臺灣不能就學、進修;不能參加婦女團體、公益社團;不能買保險、不能買汽車、摩托車、辦證;不能辦信用卡、投資、置產;不能作保、不能當監護人;每三個月要到警察部門報到;孃家人也無法來臺探親;更不能工作。不少大陸新娘說到辛酸處,都是眼圈發紅,忍不住哭泣。
陪伴自己的大陸妻子參加抗議活動的周先生對今天的活動表示非常支持。他說,臺灣當局延長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的期限是很不合理的。由於他的妻子目前無法工作,他必須一個人擔負起整個家庭的重擔,“每個月幾乎都是入不敷出,生活非常拮据,壓力實在太大”。
臺灣的一項統計表明,目前臺灣的大陸配偶約有20萬人,每年約增長3萬人,而自1999年1月起至2002年12月,獲准居留於臺北市並有在臺工作權利的大陸配偶總數僅59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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