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有過丟失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的經歷。失主爲遺失東西而焦頭爛額,而拾得者縱有“拾金不昧”之心也難成人之美。
最近,深圳冒出的首家失物招領公司,就試圖幫人們解這燃眉之急。然而,這樁新鮮事卻引來不少爭議。這家註冊爲信息諮詢公司的失物招領機構,經營範圍是“網上提供尋物、認物信息諮詢”。該公司合夥人張先生解釋說,他們當初想把公司名稱定爲“XX失物招領服務中心”,但工商部門認爲“失物招領”還不是一個行業,“服務中心”則容易使人產生歧義,所以只能以信息諮詢服務公司的名義來註冊。
張先生說,“建立一個信息平臺,讓失主較容易找回自己的物品,這是件好事。”當然,失主領回失物是要付錢的。以在深圳丟失一張身份證爲例,失主需要支付50元,其中20元爲公司的中介信息費,另外30元則是支付給拾得者的報酬。張先生認爲,公司的收費是能被失主接受的。
有人擔心這類公司可能會成爲小偷的銷贓公司。張先生解釋說,公司對個人送交的失物會建檔管理,遇到可疑情況將馬上報警。
深圳市民對“失物招領”服務表達了不同看法。有些市民覺得“失物招領”公司作爲“失”、“拾”雙方的溝通中介,肯定受人歡迎;有的人則認爲,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什麼事都和金錢掛鉤,是道德的悲哀。律師界的看法也有爭議。一些律師認爲,“失物招領”公司向失主收取酬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據。
有的律師則認爲,“失物招領”公司作爲有償服務行業,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據。中國《民法通則》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這裏就明確規定了失主不能無償取得自己的遺失物,而是應當支付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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