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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名來自中國大陸的婦女及其家人20日在臺北舉行示威,抗議臺灣當局計劃把臺灣人的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證明的等候時間,由8年延長至11年。 |
綜合香港及臺灣媒體報道,『反歧視』、『反居留延長』、『反差別對待』,由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所發起的大陸新娘抗議『惡法』靜坐活動,20日下午在臺北中正紀念堂廣場展開。
為了取得身份證明吃盡苦頭的大陸新娘們和家屬走上街頭游行陳情,並一度欲衝過警方的封鎖線,游行隊伍中有人欲『散步』前往『總統府』但被警方阻止,也有人要牽狗逛凱達格蘭大道,最後組織單位為免游行隊伍失控而宣布解散,結束游行。
據報道,參加此次活動的大陸新娘和臺灣先生冒著綿綿細雨,靜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泣訴、抗議臺灣『陸委會』欲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明期限由8年延長至11年『惡法』,並擬就一份『我們反對歧視大陸配偶人權的惡法』陳情書,希望當局能正視此問題。
站在宣傳車上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秘書長王保君強調,該會絕對反對假結婚、反對私渡,但更不滿臺灣當局對大陸新娘們『包裹式』的歧視。王保君呼吁,希望當局能夠體諒大陸新娘的苦與悲,他們只希望能夠比照外籍新娘來臺4年就能領身份證明的權益。
針對大陸新娘上街頭要求縮短取得身份證明時限訴求,『臺聯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陳建銘昨天竟表示,該黨主張大陸新娘取得臺灣身份證明時限應延長為15年。
臺『陸委會』則對此表示,希望大陸配偶的訴求『回到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正常程序』。島內輿論認為,這顯示『陸委會』推動『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法』的決心未變。
據報道,許多大陸新娘因為沒有臺灣身份證明,不能就學、進修,不能參加婦女團體、公益社團;不能買保險、不能買汽車、摩托車、辦證;不能辦信用卡、投資、置產;不能作保、不能當監護人;每三個月要到警察部門報到;娘家人也無法來臺探親;更不能工作。
由於妻子無法工作,做丈夫的必須一個人擔負起整個家庭的重擔,因此,這種『兩岸家庭』每月入不敷出,生活非常拮據。(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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