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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發言人22日公佈:一名內地居民擬經香港前往外地時,在機場被入境處人員發現藏有僞造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證,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這名35歲男被告承認3項包括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申述、藏有僞造旅行證件和僞造香港身份證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6個月,同期執行。
據案情透露,被告與一名內地居民9月19日在機場的候機室,擬登上前往加拿大的航機時,被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截查。在警誡下,他們承認是前往加拿大尋找工作,經中間人安排僞造證件。他們9月16日以內地旅行證件進入香港,9月19日辦理離境手續時聲稱前往福州,進入候機室後,他們轉往另一登機閘口,擬轉乘前往加拿大的航機。化驗結果證實被告所持的護照和身份證是僞造的。與被告同行的另一名內地居民的案件,將押後聆訊。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說,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此外,藏有僞造旅行證件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而藏有僞造身份證者,也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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