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9日晚,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羊街鎮三元莊小學發生火災,住校的8名男生被活活燒死。9月22日,這所小學的原校長餘長所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訴。
調查表明,釀成悲劇的原因,一是由於學生所住的宿舍是年久失修的危房,火災隱患突出;二是學校救援不力,在校的老師甚至忙着擡傢俱而忘了救學生。校舍爲新中國成立前建設的老房子,死亡者爲寄宿的學生,最大者14歲,最小者7歲。
起訴書指出,“被告人餘長所違反尋甸縣教育局和羊街鎮教管會不準小學生上晚自習的規定,組織小學生上晚自習,並在明知該校五鳳樓系危房的情況下,仍然組織該校部分小學生在五鳳樓內住宿,管理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了火災發生後學生被燒死這一嚴重後果。
餘長所及他所聘請的律師則認爲,此次火災系人爲縱火。危房情況已經向上級作了報告,並有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校長應無責任;組織學生上晚自習只是違反行政規定,並不是違法行爲。火災發生後,公安機關查明,原三元莊小學的一位年輕教師對學校不滿縱火釀成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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