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上市公司“深能源”發佈董事會公告:“董事會同意集團公司關於調整深能源董事的提議,決定免去勞德容女士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勞德容被免職了!消息不脛而走,立即引起了證券市場的強烈震動,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爲不僅“深能源”的控股股東———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深能源集團”)是深圳市綜合實力最強的國有企業,而且該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勞德容,是一個用十年時間書寫了深能源集團從無到有、從負債經營到實力強大的傳奇故事的“傳奇人物”。
事實正如人們紛紛猜測的那樣:勞德容“落馬”了,“落馬”在其即將功成身退的59歲這一年。2002年9月28日,市紀委以涉嫌以權謀私將勞德容“兩規”。10天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對勞德容立案偵查。今年9月5日,該院以勞德容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勞德容案。
偵查:證據材料足有一米高
勞德容在深能源集團“居功至偉”,用她自己的話來說:每一筆貸款都是我“跑”回來的,每一套設備都是我批准購進的,每一個人都是我經手調入的。因此,勞德容在深能源說話,自然是“一言九鼎”。
由於長期“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決策個人拍板”,深能源集團不少幹部職工對此心存不滿,背地裏意見很大。於是,近幾年來,不斷有反映勞德容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材料被遞往有關部門。這一情況引起了市委的高度重視。
鑑於深能源集團是深圳市重要的國有企業,下轄兩家上市公司,當時又正值股份制改造的關鍵時期,爲慎重穩妥起見,市委決定由市紀委牽頭,抽調市檢察院辦案力量與市紀委聯合組成專案組,展開祕密調查。舉報勞德容的材料加在一起足足有幾十頁,其中涉及諸多方面的問題,如何尋找案件的突破口,既能發現問題、尋找證據,同時又做好保密工作,不打草驚蛇,成了擺在專案組面前的一個難題。
專案組在將舉報材料歸類之後,從中選擇了幾條可能性較大的線索作爲調查重點。其中,深能源集團下屬的西部電力公司的有關問題成爲了重中之重。西部電力公司是國家重點投資項目,其中存在大量資金流動,其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王某與勞德容關係密切,在諸多反映勞德容經濟問題的舉報材料中,也附帶着有關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線索。經過仔細斟酌,專案組最終決定從王某身上打開突破勞德容案的缺口。
8月中旬,專案組在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以涉嫌挪用公款、造成國家財產2000多萬元損失爲由,對王某實行了“兩規”。在政策和法律的威懾下,王某交待了其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爲,並揭發出勞德容指令他挪用數百萬元用於經營私人公司及建立小金庫等問題。與此同時,專案組通過徹查西部電廠的賬目,對財務資料不齊的賬目進行重點審計,又挖掘出更多的蛛絲馬跡。勞德容的違法違紀問題,至此開始揭起了冰山一角。確鑿的書證和人證,促使市委下決心對勞德容進行“兩規”審查。2002年9月28日,市紀委宣佈對勞德容實行“兩規”,該案也因此被命名爲“9·28”專案。
在市紀委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9·28”專案組劃分爲問話組、外調組、查賬組,相互配合,高效運作,使案件查處工作一步步深入。問話組對症下藥採取的攻心策略,成功地瓦解了勞德容最初強裝出來的坦然鎮靜,促使她一一寫下交待有關問題的材料。外調組和查賬組根據已知的線索,全力查證,落實證據。經過卓有成效的初查工作,市人民檢察院於2002年10月8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勞德容立案偵查。
由於勞德容案涉案數額大、人員多,案情複雜,時間、空間跨度大,查辦過程充滿了艱辛與周折。經過偵查,檢察機關不僅查清了勞德容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事實,還順藤摸瓜,接連立案查辦了原深能源集團總工程師金某涉嫌受賄案、原深能源集團下屬西部電力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王某涉嫌貪污案、原深能源集團下屬環保公司總經理樑某涉嫌受賄案、勞德容之子郅某涉嫌共同受賄案、東莞市燃料公司葉某涉嫌行賄案、東莞市燃料公司下屬分公司賴某涉嫌行賄案等系列案件。
據悉,勞德容一案調查、偵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最後裝訂成爲了34卷檢察案卷,摞起來足有1米高。這些案卷材料,展示着勞德容的貪婪。
墮落:涉案金額超6000萬元
勞德容“落馬”,是在她的59歲這一年,這非常容易讓人聯想到“59歲現象”。然而,勞德容真正開始權錢交易的時間,顯然要比這早得多。
1994年12月28日,能源集團旗下資產———東莞大嶺山鎮新花苑酒店落成。酒店的外圍工程———圍牆、道路、綠化,是一塊誘人的肥肉。在勞德容的安排下,個體建築包工頭黃某掛靠有資質的某工程公司,不僅拿下了該工程,還陸續拿下西部電廠工程和清水河變電站新建工程中的部分土建工程。得了好處後的黃某,自然知恩圖報,分別於1995年初、1999年底和2001年春節前給勞德容送上了“酬勞”共計人民幣36萬元、港幣50萬元。
現在看來,勞德容的犯罪手段其實並不高明。她的受賄犯罪,主要是以收受他人回扣的方式完成。深能源集團麾下有九個發電廠。這九個發電廠是深圳的用煤大戶。從1995年至2002年的8年間,該集團採購計劃外煤炭1045萬噸,年均採購130萬噸。按照煤炭銷售業的“行規”,一噸從中抽取一元錢的“水”,一年就是130萬元的“外水”。如果一噸煤的回扣提到5元,一年就是650萬的外快。
“只要搞掂勞總,就可以成爲百萬富翁”,這已成爲大大小小煤炭老闆的共識。爲了將勞德容“套牢”,東莞一個煤炭老闆開始是按每噸1元回扣,與勞德容分享利潤。後來,競爭者多了,生意難做了。於是,將回扣加碼,提高到每噸5元。勞德容先後18次從該老闆手上拿到回扣210.5萬元。
深圳舒普康公司,本是一家運輸企業,與煤炭生意八竿子打不着。勞德容將兒子郅某安排到舒普康公司實習,舒普康公司經理李某通過郅某提出與能源集團做計劃外煤炭生意。郅某很爽快就答應下來。從1995年開始,舒普康公司,準確點說,應該是舒普康公司的經理李某就獲得了向能源集團供應煤炭的權利。1995年和1996年的2年間,舒普康公司向能源集團供應了9船煤炭,數量總計約274718噸,煤價款總計人民幣8085萬元。1998年11月和1999年8月,經過勞德容的安排,李某又以深圳市續康道實業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供給能源集團2船煤炭,數量總計約89036噸,煤價款總計人民幣2359.8萬元。
儘管李某與郅某算得上是師徒關係,但親兄弟明算賬。早在1995年6、7月份的時候,郅某就與李某達成了煤炭利潤分成的口頭協議,郅某回家將利潤分成的情況告訴了勞德容,勞德容未表示反對。此後,李某分四次以轉賬支票的方式,將煤炭業務利潤總計人民幣37.2萬元分給郅某,讓其轉交給了勞德容。
1995年,能源集團決定在廣西欽州建造大型油氣庫和油碼頭工程,工程造價2.1億元人民幣。勞德容竟然未經招投標程序,便個人作主,批准了由勞平凡任負責人的廣西地礦建設工程發展中心承包了該項工程。爲了對勞德容的關照表示感謝,勞平凡分別於1997年春節前、1998年春節前和1999年春節前,三次來到深圳勞德容的家中,給勞德容送上“酬勞”共計人民幣220萬元、美元9.9萬元。
1999年下半年,勞德容聽說市紀委正在調查能源集團建造欽州油氣庫工程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因擔心自己收受賄賂的事情敗露,立即約請勞平凡到自己家中,將當時手中現存的美元現金9萬元、港幣現金10萬元、人民幣現金10萬元退還給了勞平凡。後因勞平凡推說“退還回去的錢不好作賬”,再加上勞德容自己仍然心存僥倖,這一退賄的舉動,也就到此爲止,沒有再繼續下去。
據檢察機關查明:勞德容在1994年至2002年間,利用其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項目轉讓和計劃外煤炭採購等業務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的鉅額錢款,合計人民幣7781299.8元、港幣50萬元、美元13.9萬元;在1994年至1995年間,勞德容還利用其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將公款港幣500萬元、人民幣800萬元,先後挪作個人投資及爲兒子、朋友進行註冊驗資使用;1997年5月,勞德容利用職務便利,不經任何程序,嚴重違反能源集團的財務管理規定,超越權限,個人擅自決定將能源集團公款港幣2200萬元借給香港某國際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三個月。但到期後,該公司總經理廖某下落不明,致使該筆借款至今無法收回,給能源集團造成重大損失。此外,勞德容還有總計人民幣10780109.42元、港幣4617758.14元、美元4.1萬元的個人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勞德容一案涉案金額摺合人民幣超過6000萬元。
懺悔:忘記了權力是人民給的
勞德容被逮捕後,一直關押在市第三看守所接受監管。在看守所的每一天,勞德容都會靜坐思過。此時的勞德容想到的是什麼?
勞德容的大半生可謂一帆風順。1965年,勞德容畢業於武漢水利電力學院電力工程系,被分配到水電部西南電力設計院工作。由於國家三線建設的需要,勞德容參加工作後不久,即投入到四川攀枝花、瀘州、樂山、江油、綿陽及河南洛陽等地火力發電廠的設計、施工第一線。在一座座電廠的建成投產過程中,勞德容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極大的鍛鍊和提高。1978年,勞德容調到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工作,憑着其出色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成功地從技術人員轉型爲管理幹部,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基建辦公室主任、計劃基建局副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局黨委書記等職。
1991年,勞德容南下深圳,奉命組建深圳市能源辦公室和能源總公司。在國家不給股本金的情況下,她依靠自身努力,多方尋求支持,在短時間內解決了特區龐大電力建設面臨的資金問題、技術問題、幹部問題、管理問題,使深圳電力事業後來居上,從一個“開三停四”的嚴重缺電城市,一躍成爲全國人均裝機容量和用電量最高的城市。經過10年的奮鬥,深能源集團成爲了一個總資產達135億元、淨資產達80.06億元的一類一級大型集團化國有企業,下轄兩個電力上市公司。在這10年中,該集團累計實現利潤55億元,累計上繳國家稅收超過28億元。
伴隨着深能源集團的迅速壯大,勞德容聲名鵲起,成爲了全國知名的企業家,榮譽、鮮花、掌聲向她和她所領導的企業紛至沓來。1995年,勞德容作爲中國婦女的代表出席了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2002年,全國評選出首屆33名“創業企業家”,勞德容也名列其中。
59歲的勞德容,從人生的頂峯一下子跌入谷底,痛定思痛之後,才深刻地領悟到“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道理:過去事業的成功、榮譽的贏得,是自己不畏艱苦、不計回報、全情投入地撲在工作上幹出來的;而如今身陷牢獄的結局,則是自己在功成名就後,私慾膨脹、忘乎所以種下的禍根。
早在1999年,“紅塔事件”被披露後,勞德容就曾在公開場合爲褚時健抱不平。就在這一年,勞德容讓下屬幫她算過一筆賬,瞭解到自己一旦退休,每月的收入大概有2400元左右,再想到自己這麼多年來,爲了工作累下一身的病,每個月光吃藥的花費都在2000元以上,自己以前無暇顧及家庭,兩個兒子沒讀上好的大學,心裏覺得很“堵”。出於對自己的補償心理,勞德容決定在自己退位之前,要爲自己和家人“積累”一筆足夠的財富。迷失在“留後路”心理中的勞德容,“忘記了企業是國家的,權力是人民給的,認爲不是我白手起家,能源集團什麼也沒有,所以用錢用物不算什麼事……平常在工作中習慣於發號施令,大權獨攬,雖制定了各種監督機制和議事規則,但自己卻凌駕其上……由於實際上無人監督,自己也不願意接受別人監督,因此,在運用權力的時候就更加隨心所欲。”於是,慷集團之慨,爲孩子及親朋好友謀利,不在話下;違規領取兼職報酬、違規集資,巧取豪奪國有資產,得理所當然;拿供貨商、施工隊的回扣,自認爲是於集團利益無損的“行規”,更是肆無忌憚。
如今的勞德容,失去了人身自由,這才省悟到:“其實自己每年工資加上獎金也有幾十萬的收入,丈夫、孩子都有安穩的工作。這樣的生活,比起以前在成都、在北京時不知好到哪裏去了,就是比起深圳的政府公務人員、其他國企領導也高出了許多。
身陷牢獄,勞德容才倍感人身自由的可貴和家庭親情的溫暖,但悔之已遲。她在反省材料中寫道:“現在,我多想以自己慘痛的教訓,向人們特別是國企領導人告誡:法律是人們在社會上工作、生活、生存須臾不可離開的行爲準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任何事情上都要慎獨,不能存在一點僥倖心理。法律是無情的,以身試法的代價是慘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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