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裝修辦公樓和轉讓電視臺的欄目使用權時收受賄賂28萬元,廣州電視臺原黨委副書記歐陽桂南昨天受審,廣州中院在花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歐陽桂南今年57歲,湖南婁底市人。1997年開始擔任廣州電視臺黨委副書記,1999年3月兼任廣州有線電視臺臺長。因涉嫌受賄今年4月被“雙規”,5月被逮捕,7月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對於檢察機關的指控,歐陽桂南予以否認。歐陽桂南在法庭上回憶說,有線電視臺辦公樓裝修時,他對四樓的裝修質量不滿意,於是就叫化州某裝修公司負責人朱某某以同等價格進行裝修。事後,朱某某在南崗海鮮兄弟酒樓請歐陽桂南吃飯,吃完飯遞給歐陽桂南20萬元現金以示感謝。歐陽桂南說,“記得當時沒收。”直到公訴人再三追問20萬元並非小數目時,歐陽桂南才語氣含混地說“有印象”。
歐陽桂南稱收取下屬唐某8萬元是因爲電視臺裏有規定,員工爲臺裏創收可以支取一定比例的“組稿費”。據歐陽桂南稱,本來廣州電視臺與上海一家公司簽有合同,以280萬元/年的價格轉讓《購物頻道》使用權,但到2002年9月合同期滿時,該公司不願續約,他於是發動下屬去聯繫新買家。
任電視臺某業務部門主任的唐某對歐陽桂南說,廣州鴻×公司有意買《購物頻道》的使用權。在唐某的撮合下,鴻×公司最終以500萬元/年的價格買下了《購物頻道》的使用權。事後,唐某根據電視臺的創收規定,從電視臺支取了60萬元的“組稿費”,唐某認爲歐陽桂南在這筆業務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就從自己拿到的組稿費中抽取8萬元分4次送給了歐陽桂南。
在庭審中,歐陽桂南對收受唐某8萬元一事沒有異議,但認爲自己在此過程中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爲唐某牟取不正當利益,也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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