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應聽取羣衆意見
[條文]對建設項目、拆遷範圍、安置方法、補償標準等,要及時向羣衆公示,聽取羣衆意見、接受羣衆監督。
[解讀]在以往的拆遷中,拆遷單位往往壟斷了拆遷許可證等有關文件,僅向被拆遷居民發出“一封信”,被拆遷居民由於不明所以,因此難以配合。在目前的拆遷項目中,已有項目公示了拆遷範圍等,但補償標準依然缺失。新政策提出包括補償標準在內均需“聽取羣衆意見”,首次賦予羣衆在補償標準上的“話語權”,有利於提高透明度,使補償趨向於公平。
補償方式被拆遷人自主選擇
[條文]要保證被拆遷人自主選擇拆遷補償方式,不能強制實行單一的貨幣補償,依法維護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解讀]2001年前,拆遷多采用實物安置,後“一刀切”改爲單一的貨幣補償,當時認爲是一種進步。但實踐證明,這兩者是各有利弊,目前實物安置正在悄悄復甦。如江寧土地拍賣就明確提出“建成商品房小區需安置規定數目的拆遷居民”。在認識到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各有利弊之後,《通知》提出讓被拆遷人自行選擇,意味着政府正在改進工作方法,實物安置將再次成爲主要的補償方式,被拆遷戶的利益有望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以市場評估價確定補償金額
[條文]要加強對拆遷單位和拆遷評估單位的管理,嚴格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拆遷補償金額,並實行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
[解讀]南京市已開始採用被拆遷戶代表“搖號”選擇拆遷評估單位的做法來提高透明度,拆遷單位也在積極醞釀改制,與部門脫鉤,以防行政權力在拆遷中被歪曲利用來損害羣衆利益。現在補償標準包括土地價格、房屋重置等因素,市場評估僅是其中一項,對於市民提出的“拆遷標準兩年未變,與目前物價房價嚴重脫節”的情況,據瞭解,南京市政府已展開調研,準備提高補償標準。
保證拆遷居民都有房住
[條文]要通過增加低價位普通商品房供應、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應體系,保證符合條件的拆遷居民能夠進住到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住房。
[解讀]南京今年增設了專供困難拆遷戶的中低價商品房,還加快了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進程,供應層次開始多樣化,以期解決拆遷戶們的居住困難。
不得用公安政法機關壓制羣衆
[條文]對在合法拆遷工作中羣衆不理解、不配合,甚至無理取鬧的,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爭取羣衆的理解和支持,決不能動輒把公安政法機關推到第一線,採取簡單粗暴的態度和方法壓制羣衆,激化矛盾。[解讀]運用公安政法機關協助拆遷、壓制羣衆,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心目中的形象。新政策的規定可能導致公檢法人員在拆遷一線消失,避免拆遷激烈衝突後矛盾進一步激化。
強制拆遷須在依法裁決後
[條文]對於依據規劃、依據法定程序審批的建設項目,被拆遷人如有不同意見,要認真耐心地做好說服工作,對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依法裁決後,才能實施強制拆遷。對不能達成協議且涉及面較廣的拆遷項目,要嚴格限制採取強制性拆遷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確需強制執行的,必須嚴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好預案。
[解讀]有的地方規定,對於市政項目拆遷,在被拆遷人申請裁決期間,拆遷不予暫停。結果往往出現”官司贏了、房子拆了“的無奈局面,法院裁決實際上沒能起到糾正錯誤的效果。新政策的規定與憲法相符合,具有重要的意義。
拆遷規劃應當提前公示
[條文]對涉及拆遷的,在規劃審批前應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充分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
[解讀]目前的拆遷公示僅限於拆遷前,而規劃、國土、房產部門對於拆遷預告無不諱莫如深。規劃時公示、徵求意見對地方政府提出高要求,是政府信息公開制的真正表現。若能落到實處,將會極大地保證羣衆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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