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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女村霸李淑珍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他12名涉案人員也受到懲處。
李淑珍是阿城市巨源鎮農民,與邢兆林、邢紅梅、李蓮臣、李勇、計井波、楊曉豔系親屬或乾親關係,爲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李淑珍組織邢兆林等人有組織地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他們在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姦、職務侵佔、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997年9月,邢兆林將蔡萬林故意傷害致死後,李淑珍、邢紅梅爲此向司法機關出具僞證,李還指使楊曉燕出具僞證,虛構了蔡萬林被殺一案的防衛過當情節,爲邢兆林逃脫法律制裁創造條件。
2000年冬,邢兆林將繁興村上興利屯農民張某騙至家中後,邢將張按倒在牀上將其強姦。邢兆林又分別於2001年的夏、秋先後兩次竄至張某家中,將張強姦。
2002年3月,李淑珍夥同邢兆林先後在阿城市巨源鎮繁興村上興利屯三次設立賭局充當賭頭,並召集龐永林等20餘人前來行賭,提供賭博工具、安排車輛接送,從中抽紅非法獲得贓款3000餘元。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淑珍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賭博罪、僞證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邢兆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賭博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邢紅梅、李蓮臣、李勇、計井波、楊曉豔和孫小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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