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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呂洪森因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這是今年以來青島市判決的第5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案件。
去年3月28日下午,青島某技校19歲學生呂洪森在市內家樂福新興店購物時,因偷拿一支價值18元的鋼筆被保安當場抓獲。事後,呂洪森感覺丟了面子、心懷怨恨,便撥通超市電話揚言:“當晚7點,超市地下停車場將發生爆炸。”爲保證安全,當晚超市提前結束營業,造成14萬元經濟損失。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將呂洪森列爲重大嫌疑對象,並在學校宿舍內將其抓獲。
不滿18歲的李某是青島市開發區某職業中專的在校學生,曾因多次參與打架鬥毆被學校勒令退學。爲發泄對學校的不滿,去年10月李某將一封內容爲“學校內有炸彈,如不按要求做,30個小時內將在學生最密集的地方引爆”的恐嚇信輸入電腦,並存於事先準備好的電子郵箱內,隨後打匿名電話通知學校打開這個電子郵箱。爲達到繼續擾亂學校的目的,他又向派出所報案,謊稱“學校將要發生爆炸”。幾天後,李某在網吧繼續作案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案成爲青島市第一起因觸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的案件。
外地打工人員顏世新、閆留兵來青島後一直無業,利用公用電話向某商廈經理敲詐,以“在商廈內放置了炸彈”爲由,索要人民幣80萬元。隨後,兩人又竄至附近多處地段,通過公用電話討價還價,最後將勒索金額降至28萬元。商廈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民警緊急疏散了商廈內全部顧客,進行徹底搜查,導致商廈停業3個小時,最後證實是虛驚一場。據案發後不完全統計,商廈營業額因此減少50萬元、損失利潤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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