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負責人昨日詳解本市上調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昨天,對於目前剛剛出臺的“提高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補貼項目免稅扣除額”的新規定,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處負責人稱,該規定只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並且只適用於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中國公民納稅人。
據瞭解,這是北京市第二次上調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自1999年6月起,北京市政府批准,對於交通費、洗理費等按人均月扣除額確定爲200元。該補貼扣除標準統一後,北京市工薪所得項目扣除標準統一爲每人每月1000元。近年來,隨着北京市經濟發展,個人收入、支出結構發生變化,原各項可予免稅的補貼標準也有所提高。因此,將每人每月的補貼項目扣除額由原來的200元提高到400元。北京市工薪所得項目扣除額達到1200元。北京市地稅局負責人介紹,此舉目的在於使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與其他財政財務規定相銜接,並簡化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對於該規定的適用範圍,該負責人介紹:首先,規定只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稅項目多達11項,除工薪所得外,其他諸如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稿酬、勞務報酬等等均不享受;此外,只適用於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中國公民納稅人。
市地稅局個稅處負責人稱,此次上調免稅扣除額度對於北京市個人所得稅造成的減收還有待測算。有關專家認爲,由於提高200元幅度不大,對於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減收影響不會很大。按照稅法對於工薪所得的規定,應稅所得(扣除免稅部分之後的所得)不超過500元的,稅率爲5%,對於月薪不超過1700元的(執行新規後),每人每月實際只相差10元。
雖然額度不高,但受益面極爲廣泛。可以說這一規定惠及每一個繳納工薪所得個稅的北京市民。據有關統計,至去年年底,繳納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北京市納稅人大約300萬。迄今爲止,工薪所得依然是個人所得稅主要的徵收對象。雖然佔個稅比例正在下降,但2002年對工薪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佔整個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高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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