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手續簡化 想當中醫必須考執照 個人出境購匯限額上調
10月1日,將有33項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比較重要的法律法規有:
婚姻登記手續簡化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條例取消了辦理婚姻登記須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改由當事人就其婚姻狀況作出聲明;對檢查項目不明確的婚前醫學檢查未作強制規定;對婚姻登記機關的設置辦法進行了改革,同時簡化登記手續。暫行規範規定,婚姻登記員違反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由婚姻登記機關承擔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並對承辦人員進行追償。
想當中醫必須考執照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條例規定中醫從業人員通過考試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學的人員以及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通過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覈考試,並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中醫醫療活動。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批准。中醫醫療廣告的發佈內容應當與審查批准發佈的內容一致;篡改經批准的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的,由原審批部門撤銷廣告批准文號,1年內不受理該中醫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批申請。
個人出境購匯限額上調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購匯政策的通知》。境內居民個人出境前購匯的指導性限額由原來的等值2000美元調整爲3000到5000美元。對於沒有實際出境行爲的用匯,限額統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放寬對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的供匯範圍,將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的供匯範圍由原來的大學預科以上人員擴大到所有自費出國境學習人員。
放射性污染誰都能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爲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核能、核技術的開發與和平利用,該法律對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廢物管理、法律責任等都作了相關規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爲提出檢舉和控告。
社保不按時繳要重罰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徵繳若干規定》。《若干規定》首次明確規定了北京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編制、民政等部門配合工作。規定明確勞動保障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繳費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覈,繳費單位如果拒絕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於不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令企業限期補繳,並繳納相應的利息。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滯納金。對於沒有按時辦理社會保障登記、註銷、變更手續或者未按時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繳費單位,不僅將受到以上處罰,還要將其違法行爲的信息依法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住宅安全設施必須到位
《北京市住宅區及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北京市所有的改擴建居民新區和住宅,都要將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建設納入整體規劃及設計之中。《辦法》規定的安全防範設施,是指爲了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爲和重大治安事件,在住宅區內和住宅建築主體上設置的報警、監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術防範產品,以及綜合運用安全技術防範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所構成的系統,常見產品如樓宇對講防盜門、防盜門等,內置式可開啓式防護窗、防砸玻璃等等。
其他國家級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農業部《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質檢總局《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程序規定》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鐵道部《鐵路建設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雙向交易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保險公司開辦境內外匯同業拆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口收匯覈銷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口收匯覈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號標準》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產實施細則》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外科植入物生產實施細則》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療氣功知識與技能考試暫行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計算機版〈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的批覆》
交通部《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
農業部《松浦銀鯽》等21項標準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培訓綱要(試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市的其他地方性法規:
《〈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辦法》
《北京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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