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決定調整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和機構。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29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近日批准了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簡稱“三定”)調整意見。按照新調整的“三定”,中國人民銀行爲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
新調整的“三定”強化了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轉換了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責。適應這些調整,人民銀行共內設18個司局。其中,新設立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徵信管理局;原來的保衛局增加反洗錢職能,並改爲反洗錢局;人民銀行總行機關覈定602名公務員編制。
這位發言人說,在分離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後,人民銀行今後將大力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不斷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運行規則,改進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根據新調整的“三定”,人民銀行今後的主要職責共14項: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擬訂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佈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經理國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彙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作爲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另外,根據國務院規定,人民銀行還將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人民銀行新設司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近日批准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人民銀行將新設立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徵信管理局,並將原來的保衛局增加反洗錢職能後改爲反洗錢局。
金融市場司的主要職責是:擬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的管理規定;承辦有關金融機構在上述市場的市場準入及退出審批工作;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測分析金融市場的發展,防範跨市場風險。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金融穩定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協調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研究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劃;評估金融系統風險,研究實施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協調風險處置中財政工具和貨幣工具的選擇;實施對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機構的複查,並參與有關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重組等工作;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承辦涉及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的金融企業重組方案的論證和審查工作;管理人民銀行與金融風險處置或金融重組有關的資產。
徵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承辦信貸徵信管理工作;擬訂信貸徵信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有關風險評價準則;承辦有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反洗錢局反洗錢工作的主要職責是: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研究和擬訂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劃和政策;承辦反洗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彙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協助司法部門調查涉嫌洗錢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