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30日宣佈,從10月27日起,特區政府開始接受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
特區政府保安局副祕書長黃偉綸表示,這項計劃適用於外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中國籍並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以及臺灣居民。由於內地實施外匯管制,所以新政策現階段不適用於內地人士。
這項計劃旨在吸引資本投資者,即有財力在香港作相當投資,但無意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來港。凡擁有淨值不少於650萬港元資產,投資於獲准投資資產類別的人士,可申請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定居。
據介紹,目前獲准投資資產類別有兩種,包括房地產和金融資產,房地產指香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和樓花。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投資基金。資本投資者可投資於一種或混合投資於兩種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政府方面稱,投資者在向入境處處長提交申請前的6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處長原則上批准後的6個月內所作的獲許投資,均可被計算在計劃要求的650萬港元的投資內。成功申請者,可帶同配偶及未滿18歲的受養未婚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在通常居港連續7年後,他們可依法申請居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