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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繼美國司法部開始對白宮官員涉嫌透露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的事件進行初步調查後,美國一些新聞組織紛紛表示,他們將反對司法部傳喚任何記者以便查找是誰透露的特工身份。
美聯社執行編輯協會負責處理信息自由問題的比爾·費爾伯說,司法部的調查將可能透露記者的電話記錄、消息源以及記者姓名等,這是不能接受的,“我們將根據第一修正案關於新聞自由的規定以及其它條文進行鬥爭。應該看看其它方法是否可以儘量減少對第一修正案的破壞。”
在《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羅伯特·諾瓦克撰文首次透露,兩名政府高級官員向他透露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後,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新聞網一名記者安德里亞·米切爾對白宮一名官員進行了“非記錄性訪問”。美國全國廣播公司新聞網發言人巴巴拉·萊文表示:“不會透露消息來源,我們將同任何向我們施壓的行爲鬥爭。”
美國憲法與新聞自由有着密切的聯繫。第一條修正案爲記者提供了一個有限的特權,即不得強迫記者透露他們的來源或信息。美國最高法院1972年首次承認了這一特權的存在,此後數個上訴法庭也做出類似判決。1981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我們應該優先關注第一修正案以及保持新聞活躍的重要性。”傳媒法專家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解釋說,第一修正案要求司法部不要通過記者找到消息來源,除非這是迫不得已的最後途徑。
美聯社執行編輯協會主席艾德·瓊斯說,在白宮泄露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事件發生後,記者們擔憂的是一旦透露出來消息來源,將損害他們與消息源的關係,對於以後的報道也不利。專業記者道德委員會主席希爾也說,傳喚記者出示電話記錄的做法令人感到恐懼,記者將來採訪時必定變得非常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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