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黃金週期間,一些商家會想方設法在經營過程中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本市物價部門在此提醒您,商家常用的價格欺詐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虛假標價
如某商家在商品標價簽上標的價格低,但顧客結賬時價格高。有的經營者明碼標價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或服務的項目有虛假成分,並以此爲手段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購買。
模糊明碼標價
經營者在明碼標價時故意用隱晦的、模棱兩可的、不規範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誌,使人誤解,誘導他人交易。 虛誇標價
如某商家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價格宣傳,而實際“全市最低價”無依據,對此,消費者一定要貨比三家。
模糊贈售
如某商家在經營場所打出“買一贈一”、“買200贈40”的條幅,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當顧客購買後,贈送一些價值較低的小商品。比如手機銷售中打出“買一贈一”的旗號,讓人誤以爲是買一部手機贈一部手機,實際上卻只贈給消費者一塊電池,這種情況也是價格欺詐,消費者一定要看清、問清再買。
虛假折價
如某商家以“全場5折”的文字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在該商店消費時,卻發現全場百餘種商品中,只有幾種商品按5折銷售。
不明示處理商品
某商家在銷售處理品時不如實填寫降價原因,以“促銷”、“優惠”爲幌子,欺騙消費者。如某化妝品櫃檯打出“爲迎接節日5折促銷”的旗號,但真正原因是這些化妝品快到保質期了。
虛構原價
商場降價銷售商品時虛構原價,不能提供原價的相關依據。如某商家打出皮衣“原價5000元,優惠價1000元”的促銷價格來吸引消費者,但實際上,這種皮衣的售價一直是1000元,並無任何優惠。
“黑”箱定價行爲
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但對附帶性、相關性、售後環節消費項目故意隱瞞不予以明碼標價,使消費者在消費信息不全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項目和附加費用。如一些酒家常運用所謂的“特價”來招徠顧客,宣傳“龍蝦僅68元一斤”,但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問顧客需不需要就上菜,其他菜也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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