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8日部署了“十一五”規劃編制前期工作。
繼續深化規劃體制改革,是“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在規劃理念上,將以人爲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在規劃體系上,將把編制和實施區域規劃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在編制程序上,將建立規範化的民主制度、銜接制度、論證制度、公佈制度以及備案和評估制度。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突出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改變無所不包、涉及領域過寬的狀況,強化空間指導與約束功能,增加制度創新的內容。編制特定領域的專項規劃,要嚴格界定領域,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合理確定規劃期。
編制區域規劃是“十一五”規劃工作的一個新任務,要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市縣規劃要成爲有約束力、可操作、爲人民羣衆辦實事的規劃。要花大力氣做好規劃編制的基礎調查、信息蒐集、課題研究、項目論證等前期工作,不要把精力都放在找響亮口號、提過高目標上,堅決糾正規劃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義的錯誤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