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經海淀檢察院審查起訴,曾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死緩,在服刑期間僞裝積極並於1994年藉機從監獄逃跑9年後偶然被抓的楊安順,被海淀法院以脫逃罪、故意傷害罪及原來所犯搶劫罪、盜竊罪,最終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犯罪嫌疑人楊安順,化名趙某,北京人,現年40歲。1986年8月4日楊安順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89年3月24日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被減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入監後的楊安順一直僞裝出一副認罪服法,積極向政府靠攏的面孔。遇到他人有違法行爲時,能夠予以制止,在生產勞動中不怕髒不怕累,入監2年超額完成生產任務59%,累計加班700小時以上,在1989年被評爲優質高產手,1989年受到監獄表揚獎勵,1990年受廠表揚獎勵,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1991年7月23日對其下達了刑事裁定,楊安順再次被減爲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8年。
之後楊安順被轉至新疆兵團農八師某監獄繼續服刑,在新的監所楊安順認罪守法,服從管教,遵守監規,大膽揭發他人違紀行爲,三科學習優秀,在生產勞動中積極肯幹,被評爲生產能手,爲其他犯人理髮237次,全年出勤100%,1991年、1992年被評爲勞改積極分子,1993年4月1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其表現裁定對其減刑12個月,原剝奪政治權利不變。此時楊安順的餘刑還有15年。
但是表面上積極勞動,認真改造,有着突出表現的楊安順,內心並沒有真正認罪服法,時時刻刻想着逃離監獄,早日過上自由的生活,1994年4月23日,他趁管教帶着犯人外出勞動的機會潛逃了。之後的楊安順回到了北京,因爲沒有身份戶口,又是脫逃的服刑人員,害怕被公安人員抓獲,楊安順就利用賣菜的機會從閒聊中套得了一個人的身份,這樣他就用他人的身份爲自己僞造了身份證,有了掩人耳目的假身份的楊安順順利地進入了一家搬家公司做了一名搬家工人。
如果沒有之後的違法犯罪的事情發生,楊安順是脫逃服刑犯的事情就會一直隱瞞下去,但是今年3月2日,楊安順在住地宿舍與同事因上廁所問題發生口角後互毆,將事主打成輕傷,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自知逃亡之路已經走到盡頭的楊安順經過公安機關的預審,最終放棄了矇混過關的念頭,如實供述了其脫逃近9年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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