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對全省各縣(市、區)及中山市、東莞市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履行基礎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覈,並把考覈結果作爲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將黃牌警告。
記者從廣東省教育廳瞭解到,廣東將建立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實績考覈督導制度,考覈指標共有15條,重點是義務教育“以縣爲主”管理體制落實情況,內容主要包括鎮教辦撤銷工作、縣級財政對教育的投入、教師工資發放、師資隊伍配備水平和管理、中小學書雜費管理和使用、“普九、普高”水平、中小學優質學位的比例、英語和計算機教育普及水平等八個方面。在具體內容上,按分類指導原則,把全省分爲三種類型地區,不同類型地區在某些指標的要求上有所側重,有所不同。考覈結果分三個等次,即優秀、合格、不合格,總分爲100分,90分以上爲優秀、60—89分爲合格,60分以下爲不合格。
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的,考覈結果只能評爲“不合格”等次:一是學雜費被截留、剋扣、挪用或被錯位使用的;二是教職工工資沒有實行由縣財政統一發放的;三是當年有新拖欠教師工資的;四是稅費改革後,縣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經費中,安排給教育的經費達不到稅改前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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