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海南省萬寧市111名師範畢業生接到判決書,他們同教育局和市政府之間的官司終於有了了斷:黃小洪等42名學子告贏了政府,而李衛平等59名同學被駁回起訴。
這111名畢業師範生均是1999年7月至2001年7月間畢業於海南省各師範院校的學生,屬國家指令性計劃招收的學生。畢業時,他們按規定持省教育廳發給的《師範專業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萬寧市教育局報到。教育局接收111名師範畢業生的報到證後,沒有執行國家關於師範類畢業生統一分配的政策;沒有執行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規定;沒有執行當時教育局招生時向學生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而是以財政困難和教師超編爲由拒絕對學生做出就業安置和工作安排。
這111名學生畢業後由於沒有得到及時妥善安置,因此無法落戶,至今仍是“黑戶”,遂將萬寧市政府和教育局告上法庭。
6月24日上午,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111名原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萬寧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兩被告確認原告爲國家正式職工,具體時間從被告接收原告畢業分配報到之月份起計算;依法判決被告對原告的就業安置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單位作出書面答覆。萬寧市政府、教育局的代理人則辯稱,首先原告起訴不屬於行政審判規定範圍,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其次,因萬寧市小學教師嚴重超編,原告等畢業生的就業不能通過競崗擇優錄用;最後,原告訴請判令被告確認原告爲國家正式職工應從其報到之日起認定是無法律依據的。
9月21日,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爲:原告黃小洪等42名學子屬國家指令性計劃招收的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在《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就已明確規定了中師實行定向招生。原告畢業後,省教育主管部門也給辦理了《師範專業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該證載明:畢業生憑本證依時向工作單位報到。因此,被告在原告報到後,應主動履行職責,依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海南省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及時對原告的就業進行安置,但被告卻以機構超編爲由,一直未對原告作出安置,也不給予答覆,顯屬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爲。綜上所述,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對其就業安置問題作出答覆,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依判決如下:限定被告萬寧人民政府、萬寧教育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黃小洪等42名原告的就業安置做出書面答覆。但是,李衛平等59名學生由於起訴時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另據最新消息,9月26日,李衛平等59名學生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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