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水利局獲悉,從9月22日至明年春季引黃輸水期間,引黃濟津保水護水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頒佈的《天津市引黃濟津保水護水管理辦法》執行,擅自向引黃輸水河道內排水、堆放污染物,在河道內養殖、捕殺魚類等行爲將受到嚴懲。
據瞭解,引黃濟津輸水供水河道及其保護範圍包括:南運河(九宣閘至上改道閘)、子牙河(十一堡閘以下)、馬廠減河(九宣閘至尾閘)、馬圈引河、獨流減河十里橫河、獨流減河北深槽(十米河口至萬家碼頭)、洪泥河、海河(二道閘以上)和北運河(屈家店閘以下)的主河槽、灘地、堤防及背水坡腳以外30米;津河、衛津河(南京路至外環線)、復興河和月牙河的河槽、堤防及背水坡腳以外15米;北大港水庫庫區、圍堤及背水坡腳以外30米。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引黃濟津輸水供水期間禁止向引黃濟津輸水河道排水,否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另外,引黃濟津水源保護範圍內,排放油類、酸液、鹼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污水、工業廢水以及有毒有害廢液的行爲,設立攤點、市場,堆放、儲存工業廢渣、建築雜土、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有害物的行爲,放養畜禽或養殖、捕殺魚類的行爲,在水體中洗滌衣物、清潔車輛和容器的行爲,以及旅遊船隻、餐廳和娛樂場所排放污染物的行爲,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採取補救措施,並對責任單位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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