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0月7日27歲的東北小夥王歡徒手攀爬88層浦東金茂大廈後,被浦東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5天,有些年輕朋友感到惋惜:“他總歸算得上勇士吧,現在處理得太重了。”
到底處理得重不重?這是有法必依,無從通融的。雖說是勇士,畢竟也不能向法律叫板。
其實,這類鹵莽勇士,開風氣的是韓奇志。兩年前的2月18日,30歲的安徽人韓奇志也是徒手攀上浦東金茂大廈88層主樓,隨後,“中國第一蜘蛛人”的名聲沸沸揚揚了,很多人佩服不已了。名聲不能抵銷法律。韓奇志當時即被警方處以15天治安拘留——也是15天!
是教訓,就該記取,我很讚賞韓奇志的理性態度。他在拘留後很快就明白過來,爲自己的違法攀爬生起悔意。即使在解除拘留、回到家鄉合肥之後,當地媒體記者問他是否後悔,他回答說,當時只想到和外國人爭一口氣,沒有辦理相關的攀登手續。他告誡說:“從安全和治安的角度,大家都不要效仿我。”
無論是韓奇志所謂的“想和外國人爭一口氣”,還是王歡的“完全是出於好奇”,管你什麼理由,統統不行。現在就是需要理性的態度、法治的眼光!告別情緒化,告別非法治化,一個現代化社會恰恰需要它的公民時時處處做到這一點。曾幾何時,諸如此類理由都容易使我們激動不已、或者至少耳根子變軟吧:他攀登的是“中國第一高樓”呀,他身懷絕技本領了得呀,他創出全國之“最”呀,他比法國“蜘蛛人”阿蘭·羅伯特搶先一步呀……於是,還有什麼事情不能高擡貴手、網開一面的?但是在這中間,每個公民須守法這根本的一條被抽掉了。
須知要“依法治國”,我們就必須堅持法律高於一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法律不走樣。這也是文明世界的通例。法國“蜘蛛人”在外國幾次因爲未經批准攀爬高樓而坐過牢。記得20年前,還曾經有一巴黎男子擅自駕駛小飛機,於清晨悄悄起飛,穿越凱旋門,那後來也是受重罰的。
一個“勇士”什麼的,你膽識過人技藝高,你有投身藝壇,向市場要價的權利,但你不可能向法律討得不受約束的“丹書鐵券”。我們是法治國家,決不能允許任何違法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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