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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專稿:走在城市的街頭,牆上、電線杆上,人們經常會看到一些令人厭惡的“牛皮癬”小廣告,其內容除了一些治療性病的假廣告外,就是一些不法分子製作“假證”的聯繫方式了。近日,在津城大街小巷的牆上,又出現了“私家偵探”字樣的小廣告。天津有“私家偵探”嗎?“私家偵探”究竟是幹什麼的?又能“偵探”什麼內容呢?記者按圖索驥,按照“廣告”上的聯繫方式“拜訪”了“私家偵探”。
“私家偵探”果然神祕
“如果你的孩子經常不回家……,如果你有夫妻感情問題(男方在外情況)”私人調查(請呼129938*****)。這是記者近日在和平區電臺道路旁一個變電箱上見到的廣告。
“私家偵探”能幹什麼?合法嗎?記者10月9日撥通了這一“私家偵探”的尋呼機,沒過幾分鐘,“私家偵探”果然復機了。電話那邊的聲音聽起來有些粗獷,應該是一個40歲左右的男子。他小心翼翼地問道:“是誰打的呼機?”記者忙稱:“不知道有沒有打錯,我是按廣告上寫的號碼撥的。您怎麼稱呼?”那個中年男子猶豫了一會,說:“我姓楊,你是有需要‘私人調查’的事嗎?”記者稱是。這時,中年男子似乎才舒了一口氣,問:“有什麼事,你說吧,什麼事咱都能查!”記者告訴他,自己的一個朋友有了愛情危機,但不方便打電話詢問,於是便委託記者代爲詢問,希望可以知道價格、調查方式等方面的內容。在聽過記者這一番訴說後,那個中年男子非常爽快地說,“我們還是見面談吧,錢都是小事,重要的是把事情辦好了,幹我們這行最講究信用了。”記者隨後問道,“你們的公司在哪裏?我怎麼才能找到你們呢?”中年男子的聲音似乎小了很多,“老兄,你應該知道,幹我們這行哪有什麼公司呀,雖然不是什麼違法行爲,但也不能租房子開公司呀,太招搖了。就現在光靠貼小廣告的宣傳方式,警察就隔三差五地來找我。咱們還是約個地方吧,到了以後你給我打電話,我去接你。”
按照他說的方法,記者下午3時來到了南開區東馬路新安購物廣場附近,通過電話後,10分鐘光景,那個中年男子便出現在記者的視線裏。他大約有1.78米左右,中等身材,臉上架着一副眼鏡,顯得斯斯文文。一通寒暄後,記者便隨他走進了新安購物廣場附近的一座居民樓裏。看來,他的“辦公地點”設在家裏。
在聽了記者訴說朋友的“難處”後,該“偵探”信誓旦旦地告訴記者,這個“活”他收了,只要提供其女友上班地點和相片資料,一切就可以“擺平”了,保證3天之內搞定。價錢方面,如果要一般的相片、錄音什麼的就1000元左右。如果需要錄像資料,價格可能就貴些了。他還反覆強調,“我的關係很牛,辦事效率很高,反正能滿足你朋友的要求。我們在這道上混的,最講究信譽了,事情辦不妥不收錢。”
在隨後的“聊天”中,記者得知,這位“私家偵探”曾經的業績還是很“輝煌”的,除了“調查”感情問題外,他還幫別人追查債務人下落、瞭解債務人償還能力、收集經濟糾紛相關證據。不過,在“調查”案例中,還是以個人民事調查爲主,比如“包二奶”的調查就佔據很大比例,因此收入頗豐。
“私家偵探”合法嗎?
據瞭解,1992年上海出現了最早的私人偵探所,可是不久就夭折了。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上百家從事私人偵探的機構,但在他們的營業執照上是絕對看不到“私人偵探”這幾個字的,而只是“信息諮詢”或者“民間調查”。沒有正式名分的私人偵探吃的是隱私這碗飯。其中最大的業務就是幫助“客戶”偵查“第三者”。私人偵探機構一般都會配備偷拍機、微型照相機等設備,用於跟蹤、盯梢、偷拍、偷錄。有的私人偵探還可以幫人離婚。他們會派人去勾引不願離婚的一方,如果能夠成功地拿到證據,提出離婚的一方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天津市工商局有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工商部門在註冊登記時,嚴格遵照《公司法》和國務院《註冊登記管理辦法》。目前天津尚未註冊登記過一傢俬人偵探所。“私家偵探”業務很容易侵犯公民個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公安部早在1993年就發佈了《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公、檢、法等執法機關才具有調查權。另外,法律有明文規定且授權的一些行政機關或律師等特殊職能部門和人員才享有調查權。“私家偵探”的調查是違法的,自然不可能拿到執照。
據瞭解,2002年10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文身”、“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近年來新出現的社會服務明確出現在新頒佈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區分表”中。主要有:提供社交陪伴的“人員服務”,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尋人調查等的“安全服務”,提供試管受精、心理專家等項目的“醫療服務”,提供文身、蒸汽浴的“衛生美容服務”,提供假日野營住宿的“餐飲住宿服務”,提供晚禮服出租的“服裝服務”等。偵探公司可以註冊商標是司法部門的國家行爲向商業行爲轉變的表現,從行業管理角度看,目前國家仍然沒有明確的經營政策規定。也就是說,偵探公司真正登記註冊尚需時日。
天津精誠律師事務所的劉學新律師告訴記者,民事案件中的取證是律師的工作之一,律師取證都不能採用非法手段,那“私人偵探”這種“服務機構”當然是違法的。“私家偵探”的出現反映了一種社會需求,但也容易帶來一些社會問題。例如,夫妻一方僱“私家偵探”跟蹤另一方,會對夫妻關係造成重大傷害。另外,“私家偵探”容易侵犯隱私權。在文明社會裏,窺竊隱私不是文明之舉。誰如果對某人感興趣,就請個偵探來暗中調查這個人,這種事落到任何人頭上,都不是好事。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因此,對於“私家偵探”這一特殊行當,應該在制定有關法規時加以約束,這樣纔有利於其健康發展。(記者/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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