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9日下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對這一施行11年的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備受臺灣各界關注的“三通”條款、大陸配偶8年取得身份證等條款獲表決通過。
關於修訂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問題,修訂後的條例規定,結婚已滿2年、到臺依親居留滿4年、長期居留滿2年後,可以申請在臺定居。“臺灣團結聯盟”延長大 陸配偶獲得身份證期限或不給予大陸配偶身份的圖謀,被“立法院”其他政黨聯手挫敗。
新通過的“三通”條款規定,臺灣的船舶、航空器及其它運輸工具,經主管機關許可,可以航行至大陸。有關許可及管理辦法,必須在18個月內提出,如果要延期提出,必須獲得“立法院”的同意。這一條款被輿論認爲對民進黨當局企圖拖延兩岸“三通”具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新條例還規定,大陸教育機構可以在臺灣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介紹行爲,大陸公司經許可可以在臺設立分公司與辦事處;臺灣居民將獲准攜帶一定限額以下的人民幣進出臺灣。
新條例也增加了“復委託”條款,即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其它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具有公信力、專業能力的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陸委會”委託處理兩岸事務的機構或民間團體,也可以再委託其它法人協助處理兩岸事務。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992年頒佈實施,11年來兩岸關係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條例的許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因此,在各方面的壓力和一再呼籲下,臺灣當局決定對條例進行實施以來最大幅度的修訂。修正草案去年就送到“立法院”審查,各政黨也多次進行協商,但都因“臺灣團結聯盟”等“臺獨”勢力的阻撓,遲遲無法通過,此次修改過程也是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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