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某醫院在治療過程中鑑別診斷檢查不全面、不仔細以致延長了確診時間,致使患者佔女士病情惡化,膽囊被切除,並險些危及生命。昨天,大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判決,認定某醫院存在嚴重醫療差錯,對患者構成侵權,依法判令其賠償佔女士各項損失共計近2萬元。
原告佔女士訴稱,2000年5月17日,她因患膽囊炎到某醫院複診,經該院外科專家門診檢查,診斷爲黃疸性肝炎,當天即收住傳染科治療。然而,在長達8天的治療中,她服用了大量的保肝藥,相反還加重了膽的負擔,使得其病情日趨嚴重,最後導致膽囊被切除。佔女士說,此次手術長達7小時,險些危及生命,給她和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後來,經天津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爲“醫院對黃疸的鑑別診斷檢查不全面、不仔細以致延長了確診時間,給病人造成了痛苦,醫院存在不足”,並最終確定某醫院構成“嚴重醫療差錯”。爲此,佔女士要求某醫院依法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10萬元。
被告某醫院辯稱,被告在爲原告的治療過程中已經做到盡心盡力,因而並無違法行爲,且此案發生於2000年,根據法律規定已超過訴訟時效。被告方還當庭提交了原告住院期間的用藥說明,證明對原告用的藥並不會增加原告膽囊的負擔。
法院審理後,依法認定某醫院對原告佔女士的侵權行爲成立。但是,鑑於佔女士就診時自身患有疾病,並非健康人,也應承擔20%的醫療費用,據此,要求某醫院賠償佔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5萬餘元及精神撫慰金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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