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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羊網-新快報今天引述來自廣州市民政局的消息說,有關人士已建議設置“禁討區”,但廣州乃至廣東都不會出現“掛牌乞丐”。
對乞討者或分別對待
面對逐漸增多的街頭流浪乞討者,除把符合救助條件的引往救助站外,廣州市擬對長 期以流浪乞討的人分別對待。
1、對無民事行爲的6歲-14歲的乞討兒,擬統一採取強制保護措施把其送往救助站。能找到監護人的,通知其監護人領回乞討兒,並教育監護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保障。找不到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進行統一安置;
2、對患有精神、傳染、傷殘等疾病並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擬由衛生部門主要負責、民政及公安等部門配合,另外擬在各區成立“流浪傷病人員收治定點醫院”,負責各區傷病人員的收治工作;
3、對於那些無重大傷殘的乞討流浪者,救助站不能採取任何強制行爲,只能尊重他們的個人意願。“禁討區”還在討論中
流浪乞討人員的增多勢必會影響城市面貌,廣州民政局社會事務處鍾春文副處長建議,應在廣交會、世博會等會場附近,公安、省、市政府門前及一些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設立“禁討區”。
鍾春文坦言,目前還未到採納該建議的時機,實際操作起來也相當難度,需要多個部門通力協作。
廣東不會允許掛牌乞討
爲有效管理流浪乞討人員,個別城市要求“掛牌”才能乞討。但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尚未有此種考慮。
鍾春文副處長表示,廣州也不會出現“掛牌乞丐”,因爲《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實施意味着流浪乞討行爲的合法化,民政部門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發給他們任何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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