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我國迄今爲止最大的集團販嬰案。目前,檢察機關共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68人,認定拐賣嬰兒147名,全案共 涉及拐賣兒童、故意殺人、窩藏、妨害作證、遺棄5項罪名。15日開庭審理的是其中52名犯罪嫌疑人,餘下的將作另案處理。
2003年3月17日,廣西桂海高速公路王靈入口處附近,廣西賓陽縣警方截獲一輛由廣西玉林開往安徽亳州的臥鋪大客車,在車後座幾個大旅行袋中解救出28名嬰兒,其中一名已經死亡。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由此揭開了一個集團販嬰的黑幕……當天,犯罪嫌疑人河南永城農民崔文獻、葛法申、郭方勤等爲逃避玉林警方,分成三路,僱請麪包車攜帶嬰兒分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山心鎮、貴港路段、黎塘路段等候臥鋪客車,準備將嬰兒運往亳州販賣。
崔文獻這一路有馬書榮、劉志廣、徐月靈、張小高等,帶有12名嬰兒,事前約好到亳州後,崔文獻負責買下他們攜帶的孩子。
出發前,崔文獻、張小高各自給嬰兒餵食了安眠藥。爲避免在玉林上車太集中被公安機關查獲,劉志廣先在玉林火車站附近上車佔位置。而崔文獻、張小高、馬書榮等人各自將嬰兒裝入旅行袋,搭乘一輛出租車,到賓陽縣黎塘鎮路段等候。崔文獻用手機與臥鋪大客車售票員李芹聯繫,告知他們等車的地點。
在租車從玉林到黎塘的路上,馬書榮攜帶的兩名嬰兒不斷哭鬧。崔文獻向張小高要來安眠藥,與馬書榮一起給兩名嬰兒餵了,嬰兒很快就不哭了。其中一名嬰兒被解救時已死亡。經法醫鑑定,該嬰兒系因餵食鎮靜藥後,強力鎮靜加速導致缺氧窒息而亡。
與此同時,葛法申、郭方勤組織的另外兩路,也準備用同樣的方法,分批搭乘臥鋪大客車,將嬰兒販賣到亳州市。
人販子們行動“輕車熟路”,因爲在此前的2002至2003年間,崔文獻、趙洪亮、李秋梅等人曾先後4次攜帶嬰兒18名,從玉林市搭乘臥鋪大客車到亳州市販賣。
該案案發後,廣西警方挖出了以謝德明、辛麗芳、陳善才等一夥廣西、河南、湖北、安徽的人販組成的多層次、多線條、跨省作案的特大販賣嬰兒團伙。
在玉林作案的人販以玉林農民謝德明、辛麗芳兩家共9人組成的兩個家庭窩點爲主。謝德明、辛麗芳兩個家庭販賣嬰兒團伙從醫院接生人員、介紹人手中以50至4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嬰兒,從2001年至該案案發前,單謝德明這一家庭團伙就購得嬰兒64名,陳善才、其妻辛麗芳一夥則以親戚收養等理由,購買、騙取嬰兒31名。這些嬰兒被犯罪團伙以1200元左右轉賣給第二道人販。第二道人販趙洪亮、崔文獻、蔡立平等再以2200元左右的價錢轉賣給第三道人販韓青松、張新方、李國聚等人,直至案發。案發後被公安機關解救的28名嬰兒中的大部分,就是崔文獻、葛法申等人從謝德明處購買的。
在該案件中,還有一羣醫護人員,竟也加入到拐賣兒童行列,上演了集體賣嬰的醜劇。
2001年初,李瓊、黎活分任玉林市福綿管理區醫院婦產科主任、護士長。期間,謝德明多次到該科,要求醫護人員爲其提供嬰兒。爲增加婦產科醫護人員的收入,李瓊、黎活與科裏的醫護人員商定:無論是誰上班,發現有產婦產下女嬰不願養的,就打電話給謝德明,讓謝德明來抱走嬰兒,並向謝德明收取“紅包錢”。“紅包錢”統一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發給科裏的醫護人員。並要求產婦夫婦寫下“同意給人抱養,不準要回”的字據。案件發生後,黎活將保管在其處的4張字據撕毀。
2002年8月16日,產婦楊某在醫院婦產科產下一女嬰,不願養。護士陳敏蓮就打電話給謝德明。不久,謝德明派同夥李秋來到婦產科抱走了嬰兒。臨走前,付給婦產科200元。幾天後,產婦楊某的丈夫找上門來,要求要回嬰兒,但由於謝德明已將嬰兒賣出,無法要回。爲防止產婦家人向有關部門舉報,黎活竟組織婦產科10多名醫護人員每人出款140多元,湊夠2000元錢賠給楊某。
2003年5月,玉林市個體醫生黎桂英被公安機關傳訊,供認了其夥同女兒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回去後,黎桂英爲逃避法律責任,來到被拐嬰兒母親黎某家中,指使其向公安機關作僞證,隱瞞其第三胎女嬰被黎桂英賣給謝德明的事實,妨害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預計庭審時間將達半個月。
|